7月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四川省宜賓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劉崗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瞞報房產,在職工錄用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股權收購轉讓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在紀檢部門的通報中,劉崗瞞報房產的問題格外引人關注。瞞報房產,看起來是個經濟問題,實際上也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表現。事實上,如果官員的房產或其他財產來源正當,就不怕向組織申報,就不會去刻意隱瞞。試圖瞞報房產的做法,只會讓自己向違法亂紀的深淵更進一步,最終陷入腐敗泥潭而無法自拔。
從近年的反腐態勢來看,有不少落馬官員都被查出有瞞報房產的問題。2021年6月,武漢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徐洪蘭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這位落馬的女幹部,存在違反組織紀律,瞞報房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接、低價購買房產、推進拆遷進度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等問題。
黑龍江省鄉村振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崔培元,在落馬後就被指出“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瞞報房產和配偶投資買賣股票”。還有云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張玲,被紀檢部門通報:在擔任玉溪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等職務期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瞞報房產,等等。
在這些瞞報房產的官員中,不乏一些廳級幹部,他們一度身居較高的職位,卻沒有遵紀守法,最終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其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發文《決不讓瞞報者進入新班子》,其中提到:為達到個人升遷目的,少數幹部將家事家產轉入“地下”隱瞞不報。國務院辦公廳曾印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其中明確要求:領導幹部尤其是高級幹部要帶頭執行,切實增強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組織觀念,切實做到忠誠老實,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組織監督。
如今,瞞報房產的四川省宜賓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崗被“雙開”,再次敲響了警鐘。自覺接受組織和民眾的監督,應當成為黨員幹部內心堅守的準則。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撰/黃帥 編輯/任冠青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