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聊城一男子從13樓扔下了凳子、電扇
把一樓理髮店雨簾及停放在該店門口
他人轎車前擋風玻璃砸壞
到底是什麼原因令該名男子如此瘋狂
他又將面臨什麼樣的刑罰
一起跟小編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01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1日19時許,被告人徐某某酒後在聊城市東昌府區某小區1號樓13樓家中同其妻張某某發生爭吵,後將鐵腿木座的圓形小凳子和小型電台扇從家中主卧窗户拋下, 將一樓門臉某理髮店雨簾及李某某停放在該店門口的現代牌轎車前擋風玻璃砸壞。
另據查明,同年7月22日,被告人徐某某自動投案,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了諒解。
02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某從其居住的13樓向樓下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鑑於被告人徐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自願認罪認罰,且已取得被害人諒解,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下判決: 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03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中明確規定:對於高空拋物犯罪,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04
法官説法
高空拋物是一種違反社會公共道德的行為,而且很容易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等嚴重的社會危害,其殺傷力不言而喻。
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高空拋物”行為首次入刑,釋放了予以嚴懲的信號,讓責任人付出更高的法律代價;如果高空拋物中直接造成了人員的傷害,有可能直接負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大家,要強化法治觀念和公共安全意識,樹立預防高空拋物、高空墜物的理念,用自警、自律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生活環境。
小編提醒
關於高空拋物案我們此前已經分享了多起案例
高空拋物危害極大
但是卻屢禁不止
希望大家能夠自覺遵守法律
加強自我約束
防範高空墜物從我做起!
來源:山東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