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實習生盧勇 付文 首席記者付強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然而今年5月,在萍鄉蘆溪縣南坑鎮圭田村,為了更好地襯托園林式新農村建設氣氛,推平了村民的17畝農田(其中基本農田7.9畝),轉而種植了1500多棵柚子樹苗。由於天氣炎熱且缺水,加之管理缺位,約800棵樹苗陸續死去。如今,這片農田草比樹高,樹可能活不成,田也種不了,村民們憂心忡忡。
本報介入後,蘆溪縣南坑鎮政府已組織人員對佔用農田栽種的柚子樹苗進行了移栽,並平整土地以便儘快復耕。同時,召集幹部和村民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政策進行宣講。
農田雜草叢生
基本農田種上柚子樹
8月25日,蘆溪縣南坑鎮圭田村。在南坑集鎮通往圭田村民委員會路邊的農田格外引人關注。走近觀察,這不是農作物,而是一片雜亂無章的野草。撥開1米多高的雜草,零星枯黃的柚子樹苗映入記者眼簾。
“太可惜了,這裏有我的基本農田。”手拿一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圭田村王家山自然村村民易聖華介紹稱,他家門口原本有兩分農田。往年,這兩分農田和他兩位兄弟的農田連成一片,大家輪流耕種,家裏的糧食不用愁。今年5月,這片農田被推平,轉而種上了柚子樹苗。然而,不到四個月,田裏雜草叢生。
從上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可以看出,這片農田名叫“門口壠裏”,載明易聖華承包了0.22畝基本農田,發證單位為蘆溪縣農業局,發證時間為2015年11月26日。
現年67歲的村民寧武華告訴記者,他一直在耕種“門口壠裏”的0.5畝基本農田。今年5月,南坑鎮及圭田村有關工作人員告知村民,這裏種經濟作物比種水稻好,三年後可收益。等柚子收益後可以拿賣柚子的錢去買米,省力又賺錢。“現在的情況卻是有人栽沒人管理,樹都被草‘吃掉’了。”寧武華無奈地説。
面對草比樹苗高,樹苗很難存活,田也種不了的現狀,村民們憂心忡忡。
為打造花園式新農村佔田種樹?
記者瞭解到,王家山自然村人均只有3分左右農田,為何還要從有限的農田裏拿出一部分用來栽種果樹呢?
對此,南坑鎮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辦主任黎順勇介紹稱,圭田村是今年蘆溪縣南坑鎮打造的新農村建設點,為了更好地襯托新農村建設的成果,烘托新農村園林式氣氛,相關人士提出了在農田內種樹。
受訪時,圭田村王家山自然村村小組組長童汝春坦言,被佔用的農田共17畝。以前這裏有水渠,可以灌溉農田。但近幾年,因為村頭建了一個陶瓷廠,水渠被改道了。沒有了水源,部分農田撂荒。今年3月,圭田村委會與部分村民簽訂了《新農村建設佔地協議》,由南坑鎮政府出資購買樹苗種起了果樹。
採訪中,圭田村委會主任朱觀勝拿出了這份《新農村建設佔地協議》。其中載明:“因王家山實施新農村建設規劃,根據設計需要,乙方(村民)自願將門口農田及空地,無償提供給村委會打造新農村建設點,土地所有權不變,乙方自願配合……”
朱觀勝解釋稱,種柚子樹,既是為了打造花園式新農村,也是為了發展鄉村經濟,果樹收益歸村民所有。而且,此前佔用農田種樹是開過會的,村民全部簽字同意了。
“有的村民簽字同意了,有的村民沒簽字。”童汝春告訴記者,今年5月至6月,鎮裏陸續花費近2萬元購買了1500棵柚子樹苗種下去了,但由於天氣太熱且缺水,又不是種樹的季節,加上管理缺位,約800棵樹苗陸續死去。
村民們表示,他們多次找到村委會和鎮政府反映情況,但村裏説是鎮裏種的得找鎮裏,鎮裏則稱果樹的管理責任在村裏。朱觀勝稱,起初村裏組織過除草,但雜草長得太快,引發了村民投訴。
監管部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本來是説種蔬菜的,後來才知道種樹了。”南坑鎮政府副科級幹部甘節稱,南坑鎮是工礦型城鎮,當地老百姓務工的比較多,務農的相對較少。政府看到有土地荒廢了,便叫村裏整治,也是響應新農村建設的相關要求,但並沒有讓村委會佔用基本農田。“在執行的時候,他們(村委會)理解上有點偏差。”至於樹苗是不是鎮政府出資購買的,甘節未作回應。
朱觀勝則表示,他此前並不知道佔用田地裏還有基本農田,不過,種樹是經過南坑鎮政府同意的。
8月25日,蘆溪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關工作人員趕到現場。經測量及調查,當地佔用了17畝農田(其中基本農田7.9畝)種樹,並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其中載明:“你(南坑鎮圭田村委會)……未經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圭田村(組)耕地上種植樹苗的行為,涉嫌違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相關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令自收到本通知5日內予以改正並恢復種植條件。”
■進展
當地移栽果樹復耕開展相關法規宣講
對此,江西澄湖律師事務所舒瑤律師認為,根據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的緊急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要切實做好保護基本農田“五個不準”。其中,明確了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和搞林糧間作以及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
舒瑤分析稱,圭田村將基本農田推平,轉而種植柚子樹苗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即便基本農田撂荒了,政府部門也應想辦法引渠復耕,而不是為打造花園式新農村建設毀田種樹。同時,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也有行政監管義務。
9月1日上午,村民告訴記者,本報介入後,蘆溪縣南坑鎮政府已組織人員對佔用農田栽種的柚子樹苗進行了移栽,割除了農田中的雜草,並調用兩台機械對土地進行平整以便儘快復耕。同時,當地還召集幹部和村民,對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政策進行了宣講。
蘆溪縣政府副縣長彭禕受訪時稱,此事暴露出基層工作人員和執法監督人員存在管理盲區和漏洞。下一步,該縣將舉一反三,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日常巡查和監管,做好土地相關法律法規的宣教工作,嚴厲打擊和整治違法違規用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