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11月6日電(記者郭鑫)澳門特區政府環境保護局6日發佈《澳門環境質量標準-大氣環境質量標準(試行)》,旨在完善澳門大氣環境質量標準,進一步優化大氣的環境管理,保障澳門居民生活環境的質量。
澳門特區政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配合上述大氣標準的推出,也完成了空氣質量指數的修訂。此次發佈的大氣標準將澳門當前採用的空氣質量標準提升至世界衞生組織空氣質量準則(AQG)過渡時期目標2(IT-2)的水平。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因應新的大氣標準修訂了空氣質量指數定義,主要收緊各級空氣質量水平對應的污染物濃度指標,並優化相關的預防措施。
澳門的空氣質量指數定義從好到壞分為“良好”“普通”“不良”“非常不良”“嚴重”“有害”6個等級。根據新定義,空氣質量水平“普通”對應的濃度限值收緊至IT-2的水平,而“良好”對應的限值則收緊至AQG建議的最嚴謹指引值。
澳門修訂後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採用。修訂後的空氣質量指數定義將與大氣標準同步實施,並於氣象局網站每小時發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