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開國上將第三次結婚,娶了小22歲的演員,賀元帥為他主持婚禮

由 申屠仲舒 發佈於 綜合

古代人形容官做大後拋棄原配夫人的人,叫陳世美。新中國成立之後,有一位開國上將與已有六個孩子的妻子離婚,第三次結婚時,娶了小22歲的演員,賀龍元帥卻親自為他主持了婚禮,這是為什麼呢?

他就是蘇振華將軍,出生於1912年6月2日,湖南省岳陽市平江縣人,出生在一個貧農家庭,很小時就參加勞動,1926年參加兒童團。1927年參加少年先鋒隊,1928年參加平江農民撲城暴動。


1930年6月蘇振華參加中國工農紅軍第3軍團,參加過長沙戰役,1931年起在紅5軍任排長、連政治委員、團黨總支書記、師經理處政治委員、團政治委員,參加了長征,1936年6月進入抗大學習。

此後,蘇振華參加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歷任冀魯豫軍區政委、晉冀魯豫野戰軍第一縱隊政委、二野五兵團政委。建國後,任貴州省委書記、海軍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員,1955年被授予上將軍銜。


蘇振華一生總共有過三次婚姻,第一任妻子餘姣鳳,是他家收養的窮姑娘,兩人1929年結婚,1930年生下一個男孩蘇桂璋,不幸難產身亡。蘇振華的第二任夫人叫孟瑋,他們是在延安抗日軍政大學認識的。

當時延安規定,規定男同志必須有5年黨齡、7年軍齡、滿28歲、已是團級幹部才允許結婚,蘇振華符合條件。1939年在組織的促合下,時任抗日軍政大學第一大隊大隊長的蘇振華和孟瑋結了婚。


在艱苦的環境下,他們生養了六個子女。建國後,他們的感情卻出現問題了,文化差異,生活習慣、價值觀的不同逐漸凸顯出來了。1957年,孟瑋竟然説,她找到了失散多年的初戀男友,而且男友終身未娶在等她,她提出了離婚並起草離婚報告,離家住進單位宿舍。蘇振華考慮到社會影響,一直沒有簽字。


分居三年後,孟瑋連孩子也從不回來照顧,蘇振華只好在離婚協議上籤了字。蘇振華離婚後帶着6個孩子,又要工作,又當爹又當媽,引起領導的重視,想幫助他再婚。後來,海軍副政委方強給他介紹了25歲的文工團舞蹈演員陸迪倫,當時蘇振華47歲,兩人逐漸相互接受。1960年初,中央軍委擴大會議在廣州召開。會議最大的花絮是賀龍元帥主持的一個簡單而熱鬧的婚禮,蘇振華和小22歲的陸迪倫結合得到了老帥和將軍們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