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關鍵詞:收養關係成立、打印遺囑見證

保障民生權利,夯實善治之基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行

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民法典涉及到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

承載着大家對美好生活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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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再一次帶領我們走進民法典、學習民法典

讓民法典成為我們新徵程上行穩致遠的堅實基礎

今日題目和“劇透”來咯!

1、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之日起成立。

A、申請

B、證明

C、登記

D、民政部門確認

答案:C。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 婚姻家庭編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2、打印遺囑應當有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A、一個

B、兩個

C、三個

D、四個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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