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2月8日訊 據國家能源局消息,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關於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地方推進可再生能源供暖提出要求,並明確配套支持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將可再生能源供暖作為區域能源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當地資源稟賦和用能需求推廣可再生能源供暖技術,合理佈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與其他供暖方式的銜接工作,支持建設可再生能源與其他供暖方式相結合的互補供暖體系。
在城市更新、城鎮新區、產業園(區)的規劃建設過程中,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與城市發展規劃的銜接。重點關注城鎮供暖體系和熱力管網的規劃設計和改造,根據可再生能源的特點優化設計供熱管網。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與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的銜接,將可再生能源作為滿足鄉村取暖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知》指出,要因地制宜推廣各類可再生能源供暖技術,充分發揮各類可再生能源在供暖中的積極作用。
積極開發淺層地熱能供暖,經濟高效替代散煤供暖,在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地表水源、土壤源、地下水源供暖製冷等。鼓勵利用油田採出水開展地熱能供暖、地下水資源與所含礦物質資源綜合利用等。
有序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質發電向熱電聯產轉型升級,為具備資源條件的縣城、人口集中的農村提供民用供暖,以及為中小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合理發展以農林生物質、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氣等為燃料的生物質供暖,鼓勵採用大中型鍋爐,在農村、城鎮等人口聚集區進行區域集中供暖。
鼓勵大中型城市有供暖需求的民用建築優先使用太陽能供暖系統;鼓勵在小城鎮和農村地區使用户用太陽能供暖系統;在農業大棚、養殖等用熱需求大且與太陽能特性相匹配的行業充分利用太陽能供暖;在集中供暖網未覆蓋、有冷熱雙供需求的地區試點使用太陽能熱水、供暖和製冷三聯供系統;鼓勵採用太陽能供暖與其他供暖方式相結合的互補供暖系統。
《通知》提出,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示範工作和重大項目建設,探索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運行和管理經驗。鼓勵開展以清潔能源為主體的局域電網和微電網建設,支持將風電、光伏、儲能和微電網方式用於北方地區取暖。
《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支持政策保障,綜合考慮可再生能源與常規能源供暖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供暖價格,鼓勵地方對地熱能供暖、生物質能清潔供暖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積極給予支持。加強對關鍵技術設備的研發支持,並完善可再生能源供暖政府管理體系。
(編輯:董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