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買賣4萬條公民信息被判3年

新民晚報訊(通訊員 趙靜 記者 孫雲)一名做微商的男子傅某為推銷保健品,通過網絡非法購買、販賣公民個人信息,造成4萬餘條個人公民信息被泄露。一週前,楊浦區法院對傅某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罰金人民幣3000元,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700元及扣押在案的三星牌S10+手機、聯想牌筆記本電腦等犯罪工具均予沒收。同時,法院依法支持檢察機關所提公益訴訟,責令傅某註銷涉案微信賬號、QQ賬號、刪除涉案公民個人信息、賠償損失,並就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在正義網公開賠禮道歉。據悉,這是楊浦區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微商買賣4萬條公民信息被判3年

圖説:庭審現場。楊浦法院供圖

4月起,傅某在網上以1400元的價格陸續購買了逾4萬條包含姓名、電話號碼、地址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然後,他又在網上以700元的價格出售給鄧某(另案處理)。傅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後,自願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並在親屬幫助下退出違法所得700元。

楊浦區檢察院作為本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代表社會公眾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被告人傅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利用互聯網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隱私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要求傅某註銷涉案微信賬號、QQ賬號、永久刪除涉案公民個人信息、賠償損失及公開賠禮道歉。對於這一訴訟請求,被告人傅某未提出異議,並在親屬幫助下預交700元用於繳納賠償款。

楊浦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傅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購買的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同時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對傅某依法應予處罰。傅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傅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傅某的行為已經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隱私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微商買賣4萬條公民信息被判3年

圖説:庭審現場。楊浦法院供圖

據悉,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持續高發,民眾頻頻遭受騷擾電話、短信的干擾,更有甚者引發詐騙、敲詐勒索等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危害社會和諧穩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施行在即的民法典首次將“人格權”獨立成編,以凸顯對人格權的保障,同時對個人信息的內涵、處理及免責事項作出明確規定,為公民個人信息保駕護航。刑法更將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納入規制範圍,為公民個人信息的保障築起銅牆鐵壁。

法官表示,本案對傅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進行刑事打擊和民事公益訴訟,雙管齊下形成合力,彰顯了人民法院在打擊違法犯罪,全方位、高強度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決心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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