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芬河市人民法院持續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切實保障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為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預留生活費、對中小企業被執行人採取“放水養魚”活封的執行方式,盤活中小微企業,增強其履行能力。
2021年4月7日,綏芬河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李某與黑龍江某食品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原告李某在黑龍江某食品公司入職時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實行計件工資,月平均工資2700元。該食品公司收取了李某押金1430元,並尚有1000元工資未支付。2018年11月6日,李某工作時,左手臂被和麪機絞傷。2019年5月13日,綏芬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李某為工傷,同年12月31日,被牡丹江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傷殘五級。綜上,綏芬河市人民法院判令黑龍江某食品公司三日內給付李某醫療費281074.26元。判決生效後黑龍江某食品公司未及時履行給付義務。當月,申請執行人李某向綏芬河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及時約談了雙方當事人,被執行人黑龍江某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受疫情影響暫時無能力清償欠款。綏芬河法院對其發出了限制消費令,凍結並劃撥被執行人黑龍江某食品公司銀行賬户內2467.06元,發放給申請執行人李某。同時,凍結了黑龍江某食品公司的12個商標專用權並查封了該公司一台仿人工擀餅機。
因該案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如果將生產機器拍賣,被執行人將難以“回血”,申請執行人的損失也很難挽回。於是,執行法官巧用“放水養魚”的思路,採用“活封”柔性執行的策略,允許該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使用該擀餅機,但不得抵押、質押出售或處置該擀餅機所查封設備,助力被執行人早日“自愈回血”。經法官多次與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溝通、向雙方釋法説理,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長期和解履行,較好地實現了既讓案“結”了,又讓“廠”活了的效果。
在常態化疫情形勢下,綏芬河法院在辦理被執行人為中小企業的執行案件時,對於生產經營暫時困難但市場前景良好的被訴企業,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盲目查封、凍結、劃撥其資產,避免導致因資金鍊斷裂而倒閉,為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優化綏芬河市營商環境提供規範、公正、文明的司法服務。
【來源:綏芬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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