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湘雲 封面新聞記者 黃曉慶
2月25日,內江市威遠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接羣眾舉報稱:有人在威遠縣嚴陵鎮東門口販賣野生動物。接警後,森林警察大隊迅速行動,組織民警立即展開調查,在嚴陵鎮小東街(自然資源規劃局門口)擋獲販賣野生動物的當事人常某某。
常某某當時手提一個鳥籠,鳥籠中有兩隻野生動物,一隻疑似國家保護動物貓頭鷹,一隻疑似竹雞,另外手提口袋裝有動物死體若干,當事人不能出示販賣野生動物的合法手續。
擋獲後,民警根據多年辦案經驗,隨即要求對常某某的住所進行搜查,果不其然在常某某家冰箱中搜查出疑似白鷺2只,黃鼠狼1只,野兔1只和野生鳥類100餘隻。隨後,按照常某某的指認,民警在荒山、田裏拆除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粘網10張、獸夾3個。
經走訪和詢問,常某某從事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長達10餘年,目前為止共獵捕到貓頭鷹、豹貓、果子狸、斑鳩、畫眉、黃鼠狼、白鷺、野兔、麻雀等野生動物1000餘隻。獵捕到的野生動物大部分用於出售,小部分用於自食。
常某某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及非法狩獵罪,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貓頭鷹和竹雞經威遠縣自然資源野保站救助後,已放歸大自然,野生動物死體也已掩埋處理,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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