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女性產假、生育假,增設男性陪產假、護理假,設立父母育兒假……最近一段時間,全國多地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延長生育假期,加碼生育福利。這些消息出來後,在社會上引起熱議。
從目前已經公佈的新政來看,不少地區將生育假由過去的30天延長到了60天,加上國家規定的98天基礎產假,女性產假增至158天。這不僅意味着孕產期女性有了更多恢復身心的時間,也有助於讓新生寶寶得到更長期、全面的呵護,有利於減輕家庭的生育負擔。
與此同時,也有不少擔憂的聲音——延長生育假期,是否會導致用人單位更加不願意招錄女員工,加重隱形性別歧視、提高女性就業門檻?
這種擔憂不無道理。雖然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對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利、不得實施就業性別歧視進行了明確規定,但在現實中,生育導致的帶薪休產假讓女性被一些用人單位視為昂貴勞動力,導致其在就業市場上處於劣勢地位。對本身在職的女性而言,即使具備生育二孩、三孩的條件,也往往會面臨是“生育”還是“升職”的兩難抉擇。
為此,一些地方自主探索、先行先試。比如有的省份明確規定給予夫妻雙方每年相同天數的育兒假,以期共同分擔育兒責任;有的省份出台的新規中,女性產假沒增多,男性陪產假變長了。
從現實來看,孩子的成長、家庭的幸福,離不開父母的共同付出。讓男性更多地參與到育兒中來,瞭解育兒的艱辛與繁瑣,不僅能讓其更加理解和體諒妻子的不易,從而更好地承擔同等的家庭責任,也有助於更好平衡兩性生育成本,降低生育對女性職業發展的負面影響,推動社會觀念轉變,掃除隱形性別歧視,更好保障女性的生育權、就業權。
好政策要想切實落地,有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育兒假帶來的成本,應該由誰來買單?顯然,由用人單位完全承擔這些成本並不現實,也難以長久。解決生育假與用人單位成本上升的矛盾,需要構建一套合理的休假成本共擔機制,比如通過税收優惠、保險、政策支持等合理分攤用人單位的成本,儘可能減少其損失,避免出現“政策請客,用人單位買單”情況,才能引導用人單位積極主動參與到保障女性生育權益中來,推動父母育兒假早日從紙面走向現實。
還要看到,孩子是家庭的,也是社會的。讓萬千適齡家庭“放心生娃”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財政、税收、保險、就業、兒童服務等領域,這些領域環環相扣,牽一髮而動全身。因此,需要打好政策組合拳,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保障配套支持措施落實見效,比如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加強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推動建設一批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務機構……只有一體化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才能真正解除適齡夫婦生育的後顧之憂。
政策託舉越有力,適齡家庭的生育意願才會越強。在政策託舉上出實招、見實效,才有更多人想生、敢生,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