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點”懷孕逃刑罰,收監

“掐點”懷孕逃刑罰,收監

近日,遼寧省瀋陽市瀋河區檢察院將一名多次利用懷孕、哺乳延緩收監、逃避刑罰執行的罪犯畢某收監執行。

瀋河區檢察院在社區矯正日常監督檢察工作中發現,罪犯畢某於2016年6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瀋河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因畢某處於哺乳期,法院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一年。在其後長達四年半的時間裏,畢某多次在暫予監外執行期滿前“掐點”懷孕,以懷孕、哺乳期為由逃避服刑,法院先後4次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

監外執行本是法律的人性化舉措,畢某卻利用孩子充當自己逃避餘刑的“保護傘”,這無疑侵犯了法律的尊嚴與權威。

4年中,該案承辦檢察官將畢某列為社區矯正重點監管對象。2020年7月,在確認畢某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且有餘刑後,承辦檢察官立即向相關司法行政機關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對畢某收監執行。2020年11月,瀋河區法院作出對畢某收監執行的決定。

因畢某是兩名未成年子女的唯一撫養人,且其父母雙亡,又負責贍養年過八旬的姥姥,對其收監交付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承辦檢察官積極協調溝通,於今年5月13日提議並主持召開了由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三方參加的聯席會議,要求公安機關和社區矯正機構依法依規履職盡責,儘快將畢某收監執行。

在檢察機關的督促和努力推進下,相關部門終於為畢某的兩名未成年子女及八旬老人找到了看護照料人,妥善解決了孩子的撫養和老人的贍養問題,並消除了畢某對服刑的牴觸情緒,收監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在收押過程中,因疫情原因及畢某刑期計算等問題,相關監獄和看守所未能收押畢某。在此期間,承辦檢察官隨時掌握畢某動向,防止其產生危害社會的行為,多次聯繫公安機關及審判機關,督促積極開展畢某的交付執行工作。疫情緩解後,在多方共同努力下,10月14日晚8時,畢某終於被交付至瀋陽市第一看守所執行剩餘刑期。

承辦檢察官向記者介紹,此案件的圓滿解決,規範了瀋河區檢察院監管轄區內社區矯正中收監執行和監管執法工作,同時也為解決“病殘孕”“收押難”“送監難”等問題提供了寶貴經驗,為接下來的收監執行工作理清了思路,明確了路徑。(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王玲 張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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