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8月11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11日公佈,《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於8月13日刊憲,本月18日將提交特區立法會首讀和二讀。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包括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使市民尊重國旗及國徽。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20年10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國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國徽法)修正草案,並於今年1月1日實施。
香港特區已於1997年7月通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並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實施國旗法和國徽法。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對這兩部全國性法律的修訂,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在香港實施上述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
特區政府表示,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上述兩部全國性法律早已通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實施,特區政府建議以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而非公佈形式在香港實施該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此做法符合“一國兩制”原則。
特區政府指出,條例草案旨在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包括升國旗儀式的禮儀及收回機制、釐清有關侮辱國旗及國徽罪行的條文,並就相關教育和推廣作出規定。
特區政府表示,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是必須體現經修正的國旗法及國徽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保障國旗及國徽的正確使用,維護國旗及國徽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旗及國徽,增強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弘揚愛國精神,同時兼顧香港特區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和實際情況。
特區政府指出,條例草案將在8月18日提交特區立法會首讀和二讀。特區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讓條例草案儘快通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