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74歲老漢騎電三輪車倒人傷,警方:騎電動車雖無年齡上限規定,老人最好不騎

由 慕容亦凝 發佈於 綜合

事故現場

揚子晚報網10月9日訊(通訊員 冬梅 明寶 記者 陳詠)高郵一名七旬老漢騎電動三輪車,因避讓路上行駛的車輛造成方向失控,撞上一輛停着的麪包車,老漢在事故中傷勢較重,已經轉院治療。警方提醒老人儘量不要騎電動車,目前法律上對於騎車人年齡下限有明確規定,對於年齡上限尚無規定,但很多高齡老人仍駕駛電動車,由此造成的事故不在少數。

7日12時55分許,高郵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漢留中隊民警接羣眾報警稱,其老父騎電動車撞上一輛停在路邊的麪包車,將他送到高郵的醫院後,因傷勢較重,醫生讓轉往揚州的醫院。

民警趕到事故現場調查得知,事發時,宗某(男,74歲,當地人)駕駛電動三輪車,因避讓路上行駛的車輛,造成方向失控,衝入一居民家門口,撞上停在門口的麪包車上,致電動三輪車側翻,宗某倒地受傷。經診斷,宗某頸椎骨折。

民警勘查現場時發現,事故現場,路面剎車痕跡約13米。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警方提醒,為了生計,在農村騎行二、三輪車外出幹農活的老年人比較多,高齡老人騎行的也不少。很多七、八十歲的老人也騎行電三輪,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反映遲鈍,處置不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警方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到目前為止,只有對年齡的下限規定,上限還沒有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儘管如此,家有老人的子女,還是要做好老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最好不要騎行電動車,一旦發生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悔之晚矣。

校對 徐珩

來源:揚子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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