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併出售瀕危野生動物 法院:處刑、處罰金、公開道歉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通訊員 王繼學

11月27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合併審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售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刑事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王某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輻紋陸龜,其行為已構成犯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同時依法判處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王某在國家級主流媒體公開賠禮道歉。這是濟南歷下法院當庭宣判的首例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現年35歲的被告人王某發現百度貼吧裏有人售賣輻紋陸龜,兩人互加微信後,經中間商介紹從廣東湛江一網友手中非法購買輻紋陸龜一隻,並支付對方7000元。同年4月被告人王某在百度貼吧發佈一則出售輻紋陸龜信息,當日一個微信號為“安安”聯繫稱欲購買,雙方商定價格為1.7萬元,並約定提貨地點。隨後“安安”向公安機關報案反映了該情況,民警在濟南市歷下區某小區門口將等待交易的被告人王某抓獲,並當場查獲輻紋陸龜一隻。經山東省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查獲的輻紋陸龜系龜鱉目陸龜科輻紋陸龜,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等同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目前,該輻紋陸龜已交由濟南動物園收容救護。

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檢察院訴稱,被告王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其應當承擔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請求判令被告王某在國家級主流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輻紋陸龜系國家保護野生動物,仍非法收購、出售輻紋陸龜,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同時,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王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致使國家公共利益遭受損失,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依照我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環境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濟南歷下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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