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佰淇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佰淇自2018年上半年開始,產生消極情緒,悲觀厭世,逐步發展到產生自殺的想法。2019年3月23日,楊佰淇攜帶匕首等作案工具獨自離開學校寢室,先後在鼎城區某網吧等地逗留至當晚22時許,爾後產生先殺一人壯膽,然後再自殺的念頭。楊佰淇通過滴滴打車軟件,隨機網約到被害人陳某駕駛的湘J牌小車,23時40分許,當該車行駛至一廣場出入口時,楊佰淇突然拿出匕首刺向被害人陳某,直至被害人陳某失去反抗能力後逃離現場,後楊佰淇在其前女友的勸説下向公安機關投案。經依法鑑定,被害人陳某系他人用單刃鋭器刺破心臟繼發心力衰竭而死亡。經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楊佰淇被診斷為抑鬱症,在實施危害行為時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佰淇持匕首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楊佰淇故意殺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予嚴懲。案發後,楊佰淇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近親屬代為賠償了喪葬費,經鑑定楊佰淇在實施危害行為時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羣眾代表及被害人家屬旁聽了庭審。
來源:常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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