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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布丨文旅部擬規定:幼兒園周圍不得開設娛樂場所

由 合永順 發佈於 綜合

中國網12月8日訊 文旅部近日公佈《文化和旅遊部關於修改〈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教育法規定的幼兒園周圍,娛樂場所與幼兒園距離及其測量方法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規定。明確外商投資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審批層級,取消提交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的相關要求。

徵求意見稿還修改了依法登記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提交的文件,將必須提交消防、環境保護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備案證明,修改為“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消防、環境保護等審批手續的,應當提交相關批准文件”。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處罰種類、罰款數額等,解決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實施,《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廢止後“無法”取締的執法難題。

(編輯:董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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