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優先賠償投資者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皮海洲:優先賠償投資者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皮海洲 | 立方大家談專欄作者

為落實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3月11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聯合研究發佈了《關於證券違法行為人財產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關事項的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意味着優先賠償投資者制度進入落實階段。

根據《規定》的精神,違反《證券法》規定的違法行為人因同一違法行為,需要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沒款行政責任,繳納罰沒款後剩餘財產不足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獲得勝訴判決或者調解書後,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破產清算程序分配仍未獲得足額賠償的受害投資者可以提出書面申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中的訴訟代表人、特別代表人訴訟中擔任訴訟代表人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代表受害投資者提出申請。

《規定》作出這一規定顯然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這是落實《證券法》精神的需要。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違法所得,違法行為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另一方面,作出這一規定,不論是《規定》還是《證券法》,都是基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因為在實際執法的過程中,行政處罰決定的出台時間大都先於民事判決。特別是在過去相當長一個時期,行政處罰甚至是民事訴訟的前置設置。雖然後來“兩辦”發佈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取消了民事賠償訴訟前置程序,但由於民事訴訟過程的艱難與曲折,行政處罰先於民事判決作出的情況並沒有發生變化。如此一來,企業上交行政罰款的時間顯然要早於民事判決的賠償時間。而一旦行政罰款金額巨大,那麼企業也就沒有能力再來承擔賠償投資者的責任了。

最明顯的案例就是長生生物,這家公司於2019年11月27日被深交所摘牌而退出A股市場。長生生物因為子公司長春長生在疫苗問題上造假,嚴重危害國民的身體健康,不僅被退市,更是被主管部門罰款91億元。這一罰款金額甚至超過了整個公司的淨資產與股票市值。本來,該公司因為疫苗造假問題而退市,理應賠償投資者損失。但在承擔了91億元的罰款之後,也就無力承擔對投資者的賠償了。最後,長生生物退市帶給投資者的損失只能由投資者自己來買單。很顯然,在長生生物退市的過程中,投資者的利益並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正是基於長生生物的教訓,《證券法》及《規定》作出民事賠償責任優先的規定與安排顯然是很有必要的。

不過,從《規定》的安排來看,在優先賠償投資者的問題上,還是相當的繁瑣與複雜的。雖然《規定》確認了優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原則,但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還是相當麻煩的。就提出優先賠償的申請來看,是有兩個先決條件的。一是繳納罰沒款後剩餘財產不足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二是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破產清算程序分配仍未獲得足額賠償。這兩個先決條件之所以説是相當麻煩,一來,即便上市公司還有財產,但有財產不等於有賠付能力,畢竟賬面資產與實際賠付能力是兩回事。二來,等賠償走到強制執行甚至是破產清算這一步,這中間的時間與摩擦不是一般的投資者能夠承受得起的。

而在滿足上述先決條件的情況下,還需要提出書面申請。受害投資者可以在人民法院出具終結執行裁定書後一年內提出申請;違法行為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自破產程序終結或者追加分配程序終結後一年內提出申請;超過一年提出申請的,證監會不予受理。實際上,即便是證監會受理的,證監會也是按年度向財政部提出退庫申請,而不是即時向財政部提出退庫申請,這期間又將延誤很長的時間。最後才是財政部在一個月內完成審核工作,並將有關罰沒款退還至證監會賬户,證監會在收到退庫資金後,再及時將違法行為人罰沒款退付給受害投資者。所以整個過程程序較為繁瑣且相當費時。

也正因如此,為了切實落實優先賠償投資者的原則,方便對投資者的賠償,可對優先賠償投資者機制予以優化。比如,在投資者保護基金之下設立投資者賠付基金,證監繫統的執法罰款作為賠付基金的來源之一,證監繫統的執法罰款直接進入投資者賠付基金專户而不是進入國庫,這樣在賠付投資者時,在上市公司短時間內無法賠付的情況下,可由投資者賠付基金專户代為支付,以確保投資者能夠及時地得到賠償。至於接下來的找上市公司及有關責任人追討賠款甚至是清算事宜,則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來全權負責,這顯然更加有利於優先賠償投資者。

責編:楊志瑩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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