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記者報道了螺螄粉中吃出“蟲卵”一事。11月30日,記者從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當地監管部門已進行了全面調查,併發布了最新的情況處置通報。
根據《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好歡螺螺螄粉”消費投訴處置情況的通報》,11月27日(星期六),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測12315平台時發現:11月26日(星期五)21時許,福建省廈門市的投訴人楊某通過全國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投訴其在拼多多平台購買的好歡螺螺螄粉中發現不明蟲卵,其投訴對象為柳州市城中區哈爾斯食品店。投訴人先後將相關圖片和內容發到微博和小紅書上,該事件迅速成為微博熱搜。
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高度重視,11月28日上午第一時間派出兩個執法檢查組,分別到被投訴人店面(柳州市城中區哈爾斯食品店)和好歡螺螺螄粉生產廠家(柳州市得華食品有限公司)開展調查核實。
經調查,被投訴人柳州市城中區哈爾斯食品店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涉訴螺螄粉[好歡螺柳州螺螄粉(加辣版)淨含量:400克,生產日期:2021/09/16]。當事人稱,投訴人通過網絡平台購買該螺螄粉並於10月13日收到貨,11月22日向其反饋螺螄粉存在問題,經與投訴人協商,已先行退還投訴者貨款129.8元,並賠付其1000元,目前投訴人未退回涉訴螺螄粉。同時,執法人員主動聯繫投訴人楊某,其確認上述協商先行退款、賠償情況屬實,並稱已自行處理發現異物的螺螄粉,剩餘螺螄粉於11月29日下午通過順豐速運寄回被投訴人。
經調查,涉訴產品生產廠家柳州市得華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目前正常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執法人員對其生產場所進行了全覆蓋檢查,暫未發現不符合生產環境條件及生產工藝要求的情況。同時,對同批次涉訴產品進行追溯體系檢查,生產廠家提供的原材料供貨方的相關證明、原材料入庫及領料記錄、產品投料記錄、生產過程關鍵控制點記錄、產品出廠檢驗檢測記錄及產品銷售記錄等完整齊全,且生產廠家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對該批次產品進行了留樣。執法人員仔細檢查留樣樣品,未發現異常,依法現場抽樣送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經調查,涉訴螺螄粉為哈爾斯食品店從柳州市柳南區恆優百貨商行購買,恆優百貨商行從柳州市愛樂佳母嬰用品有限公司購進,而愛樂佳公司為得華食品有限公司的特級經銷商,產品直接從得華食品有限公司購進。執法人員到上述3家經營單位開展現場檢查,暫未發現食品儲存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經查詢,目前全國12315平台暫未收到同批次涉訴螺螄粉的其他投訴。
根據通報,11月29日下午,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收到送檢螺螄粉檢驗項目感官(色澤、組織形態、雜質)的檢驗結果,全部為合格;其餘檢驗項目微生物(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黴菌)等正在檢驗中,檢驗結果將依法及時向社會公眾進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