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一份蓋有四川樂至縣公安局南塔派出所鮮章的夫妻關係證明引發關注。證明中特別提到,結婚證足以證明當事人婚姻關係,有關單位應加強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提高業務素質,切實便民利民。
該證明被不少網友轉發朋友圈,
稱是其見過“最漂亮”的證明。
12月20日下午,記者致電樂至縣公安局南塔派出所,指導員林川向記者證實此事。他提到,當天上午10時許,當事人羅某(化名)到派出所提出訴求,需要開具一份夫妻關係的證明。經瞭解得知,羅某的妻子因患有尿毒症,在成都一家醫院就醫換腎,而羅某剛好匹配成功,但做活體器官捐獻手術,被醫院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
“當事人把結婚證和户口本這些都帶去了,已經能證明他們的夫妻關係了。”林川提到,結婚證是民政部門為公民發放的法定證件,足以證明兩人婚姻關係,根據有關規定,派出所無須再出具這種婚姻關係證明。但出於為老百姓着想,方便當事人就醫,在瞭解相關情況後,派出所於當天11時許出具了相應的證明,並簽字蓋章。
記者注意到,證明中提到,此證明僅限於醫院活體器官捐獻使用。證明最後還有附文稱,國家三令五申,切實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奇葩證明”問題和個別部門隨意要求羣眾到派出所開具證明等問題。結婚證是國家民政部門為公民發放的法定證件,足以證明兩人婚姻關係。根據公安部、衞生計生委、民政部等12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規定,派出所無須再出具婚姻證明。為減少羣眾不必要的麻煩,南塔派出所仍出具婚姻關係證明,望醫院加強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提高業務素質, 切實便民利民。
當天,記者致電當事人瞭解到,目前,此事已處理完畢,醫院未再要求其出具相關證明。
來源: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