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王琦)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二審稿日前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擴大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公開事項。
現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公開舉行等作了規定。有的常委委員和地方建議進一步擴大會議公開事項,增進人民羣眾對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職權過程的瞭解。因此,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大會秘書處可以組織代表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接受新聞媒體採訪;代表團可以組織本代表團代表接受新聞媒體採訪。大會全體會議可以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進行公開轉播。
草案一審稿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加強信息化建設,為代表履職提供便利。有的常委委員和部門建議,根據實踐發展進一步完善會議信息化建設的具體內容。對此,草案二審稿將此修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利用信息技術,實現會議文件、資料電子化,為代表履職提供便利。同時,將現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中“整理簡報印發會議”修改為“整理紙質或者電子簡報印發會議”。
有的常委委員建議明確大會與常委會審議法律案的銜接。根據實踐做法並參照立法法的規定,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經常委會會議依照有關程序審議後,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草案一審稿規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的審查、批准和調整程序,適用有關年度計劃的規定執行。有的常委委員和有關專門委員會建議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的審查批准程序。對此,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中長期規劃綱要”參照有關年度計劃審查、批准和調整的規定執行。
此外,草案一審稿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決定適當提前或者推遲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作了規定。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和地方提出,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議的日期原則上應當由常委會決定。對此,草案二審稿規定,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議的日期,全國人大常委會不能在當次會議上決定的,可以另行決定,或者授權委員長會議決定並予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