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2日訊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息,9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書顯示,對瑞幸咖啡兩家公司共處以400萬元的罰款。此前,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咖啡等45家涉案公司開出總計6100萬元的罰單。
瑞幸咖啡兩公司各被罰20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在2019年4月至12月期間,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及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為獲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在北京車行天下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徵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等多家往來企業幫助下,虛假提升了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關商品銷售收入、成本、利潤率等關鍵營銷指標。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通過組織召開“瑞幸咖啡媒體溝通會”、“無人零售戰略發佈會”、2019年度2、3季度電話業績會等多種渠道對外廣泛宣傳使用上述虛假營銷數據;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先後在其微信公眾號“你的小藍杯”、“luckincoffee瑞幸咖啡”,官方微博“luckincoffee”,瑞幸咖啡官網(地址:http://www.luckincoffee.com),面向大眾廣泛宣傳使用上述虛假營銷數據。
經統計,2019年4月至12月,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及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幫助下,採用“個人及企業刷單造假”、“API企業客户交易造假”,虛增收入,通過開展虛假交易、偽造銀行流水、建立虛假數據庫、偽造卡券消費記錄等手段,累計製作虛假咖啡卡券訂單1.23億單。同時,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及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與多家第三方公司開展虛假交易,通過虛構原材料採購、外賣配送業務,虛增勞務外包業務、虛構廣告業務等方式虛增成本支出,平衡業績利潤數據。通過資金不斷循環,實現營業收入大幅虛增,最終形成極具吸引力的虛假業績,欺騙、誤導消費者和相關公眾。
決定書指出,鑑於以上兩家公司虛假宣傳內容與事實相差較大,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責令兩家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並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
車行天下、神州優通等三公司共被罰600萬元
市場監管總局同時公佈的還有對北京車行天下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徵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作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決定書顯示,2019年5月至12月,北京車行天下諮詢服務有限公司明知瑞幸公司為了營銷業績造假、財務造假並對外宣傳以此獲取競爭優勢和交易機會,仍然與其達成合謀,通過企業支付寶購買咖啡券交由瑞幸公司在虛假數據庫中分配消費記錄,以及為瑞幸公司虛假企業API客户卡券收入提供資金流轉兩種虛假交易的方式幫助瑞幸公司虛增銷售收入,最終得以形成極具吸引力的虛假業績,足以誤導消費者以及相關公眾,為瑞幸公司虛假宣傳行為提供了實質性幫助。
2019年5月至12月,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明知瑞幸公司為了營銷業績造假、財務造假並對外宣傳以此獲取競爭優勢和交易機會,仍然與其達成合謀,通過企業支付寶購買咖啡券交由瑞幸公司在虛假數據庫中分配消費記錄,以及為瑞幸公司虛假企業API客户卡券收入提供資金流轉兩種虛假交易的方式幫助瑞幸公司虛增銷售收入,最終得以形成極具吸引力的虛假業績,足以誤導消費者以及相關公眾,為瑞幸公司虛假宣傳行為提供了實質性幫助。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間,徵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明知瑞幸公司為了營銷業績造假、財務造假並對外宣傳以此獲取競爭優勢和交易機會,仍然與其達成合謀,幫助瑞幸公司虛增成本支出、平衡業績利潤數據,另將通過虛假原材料採購交易所歸集的資金,用於瑞幸公司虛增營業收入,併為其隱瞞資金真實來源,通過上述方式幫助瑞幸公司實現資金回籠,確保瑞幸公司通過資金不斷循環的過程,實現營業收入大幅虛增,最終得以形成極具吸引力的虛假業績,足以誤導消費者以及相關公眾,為瑞幸公司虛假宣傳行為提供了實質性幫助。
根據此前市場監管總局消息,監管部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車行天下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徵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共計6100萬元。
對於以上處理結果,瑞幸咖啡於9月發佈公告稱:“尊重並堅決執行國家相關部門就此次調查所做出的處罰決定,並已就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整改。我們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規範經營活動,保障穩定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