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4日電 (記者 張素)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清華大學環境資源與能源法研究中心共同完成的《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0)》4日發佈。報告認為,中國環境審判、公益訴訟檢察組織體系已經成型。
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1993個,包括環境資源審判庭617個,合議庭1167個,人民法庭、巡回法庭209個。據統計,2020年全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數量同比增長47.3%,形成“高級法院普遍設立、中基層法院按需設立”的格局。
在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看來,2020年,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在堅定推進專業化建設方面成效顯著,環境資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數量均有上升。她建議繼續堅持推進環境司法專門化建設,持續提高生態環境案件審判專業化水平。
《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0)》也於同日發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介紹,這是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6月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第五次對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實踐經驗的全面總結。
據統計,2020年,全國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氣候變化應對、生態環境治理與服務等各類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及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25.3萬件。
其中,全國法院審結一審環境資源刑事案件3.8萬件,同比上升2.9%;審結一審環境資源行政案件5.3萬件,同比上升26.2%。
“人民法院將進一步深化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提升司法保障能力水平。”楊臨萍説,將適時制定出台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指導意見,司法助力生態平衡;還將支持綠色金融、碳匯交易等新業態發展,及時出台相關司法政策。
綜觀2020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既貫徹嚴懲重處、注重修復的司法理念,也呈現要素多元、程序複合的案件特徵。被告單位德清明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人祁爾明污染環境案,是中國首例因違法使用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ODS)被判處實刑的涉氣候變化應對類污染環境刑事案件。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黨務廉政專員李明義在介紹典型案例時重申,嚴厲懲治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盜掘古墓葬等犯罪行為,依法處以實刑、慎用緩刑。(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