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境外和重點地區來滬返滬人員,
上海制定了防控疫情的嚴格措施。
今年2月底,女子李某(化名)的女兒從國外回來,在某酒店實行隔離觀察,思女心切的李某想接女兒居家隔離,在被拒絕後,情緒失控的李某在隔離酒店不願意離開,甚至動手打傷了前來勸説她離開的民警。這一行為,則直接把她送上了法院。近日,靜安區人民法院就這起襲警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今年3月6日12時至13時,被告人李某(化名)來到女兒所在的隔離酒店。過程中,被告人慾將女兒帶離酒店進行居家隔離。
酒店前台經理、酒店駐點醫生分別向其解釋其女兒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但是被告人仍然拒絕離開,並在酒店內大吵大鬧,繼而報警投訴。接報民警到現場瞭解情況後,將李某轉交酒店駐點執勤民警高某處理。然而,就在民警要求她離開的時候,被告人卻突然拳打了民警的面部,導致民警嘴部受傷出血,造成了輕微傷。在庭審的過程中,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後悔不已。
原來,李某的女兒需要在定點隔離點完成共計14天的隔離。在女兒隔離期滿7天之後,李某希望將女兒接回家,但由於不滿足上海市規定的“7+7”(定點隔離7天+居家隔離7天)的政策,因此申請被所屬街道駁回。然而,李某仍執意與酒店聯繫和溝通,最終在報警後導致了嚴重的後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致民警輕微傷,已構成襲警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日前,靜安法院就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緩刑一年。
靜安區人民法官法官竺越指出,從本案來講,被告人在案發以後的交代態度、認識態度較好,有認罪悔罪的表現,並且在家屬的積極配合下,賠償了相關民警的經濟損失,得到民警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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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是養老護理院的負責人,主要是從事護理工作,對社會有一些公益性質的。目前,她這兩個護理院都在進行裝修、維修工作。整個護理院裏面老人大概有五百多名,檢察機關和法院都是去看過這個養老院,也作了一些調研,的確在這些工作當中離不開被告人的工作,所以從這幾方面來考慮 ,最後給她的刑期是有期徒刑,但是最後對她適用緩刑。”
記者:張琦
編輯:葉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