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
《回村三天,二舅治好了我的精神內耗》
刷爆朋友圈
原本學習成績優異的二舅
因為高燒一天被打四針後
成為了殘疾人
但是他樂觀、堅強、善良、聰明
用殘缺的身體
把生活過成了最圓滿的模樣
在看視頻的時候
除了被二舅感動
作為一個法院人
我被這個細節吸引住
併產生了這樣一些疑問
帶着疑問,我開始尋找答案
Q1·
二舅殘疾後,是否可以就該事向侵權人主張權利?
根據法律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若能證明其與該醫生之間存在醫療關係且發生了醫療損害,二舅可以依法主張醫生承擔賠償責任。
點擊“ ?” 查看答案
Q2·
如果二舅沒有主張,法院是否會主動審理該糾紛?
根據民事訴訟法不告不理原則,如果當事人沒有到法院起訴立案,法院不會主動來審理這個案件。
Q3·
事發多年,二舅現在是否還可以就該事到法院主張權利?
可以,當事人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隨時向法院起訴。起訴權是當事人為主張民事權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程序上的權利。
Q4·
二舅若主張,是否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二舅的主張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首先要看對方是否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訴訟時效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的行使權利,如果權利人在訴訟時效內不行使權利,訴訟時效過了以後,不再享有勝訴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Q5·
該名醫生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呢?
若該醫生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並造成就診人身體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則可能涉嫌非法行醫罪。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我是説如果
事故發生後
積極向侵權人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舅的人生
會不會有所不同
但是
人生沒有如果
拋開這些可能會改變二舅命運的法律因素
縱觀全視頻
二舅的一生不可謂不坎坷
從成績優異的少年意外變成殘疾人
身體的打擊
沒有讓二舅就此沉淪、墮落、怨天尤人
相反的是
他樂觀積極、樂於助人、孝順母親、團結鄉鄰
視頻裏説
人生最大的遺憾
就是一直在遺憾過去的遺憾
二舅的莊敬自強
二舅的積極豁達
讓他成為村裏第二快樂的人
而這些美好的品質
值得我們每一個人尊敬和學習
就像二舅在日記裏寫的
沒錯
下定決心
不怕犧牲
排除萬難
去爭取勝利
向每一個不對命運低頭的“二舅”
致敬!
視頻、圖片來自網絡
供稿:楊軍、楊丹
編輯:趙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