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女人嫁給軍人後,是不允許“離婚”的,但有2種情況例外!

由 弓四清 發佈於 綜合

女人嫁給軍人後,是不允許“離婚”的,但有2種情況例外!
大家應該都忘不了高中入學或者大學入學的軍訓吧?軍訓的時候很多人受不了,天天都是不停地訓練,偶爾有點時間可以休息一下還很短,而且還是風雨無阻,不過學校裏面的軍訓都是比較人性化的,身體不舒服是可以請假的,不過和嚴格的訓練比起來還是沒什麼關係,軍訓下來的人都是要黑一圈,瘦一圈,壯一圈的。總的來説軍訓是磨鍊我們意志力的必要的課程。

但是相比於真正的部隊我們所受到的訓練只是冰山一角而已,軍人部隊裏面的訓練都是沒日沒夜的,想慢慢的吃飯都是一件奢侈的事情,睡覺都是睡不安穩的,雖是都可能被叫起來配合訓練。強大的能力都是這樣訓練出來的,我們國家之所以強大就是因為這些軍人的存在。動盪時期保家衞國,和平年代戍守邊關都是軍人的職責,但是我們今天要説的卻是嫁給軍人的那些軍嫂,因為受到國家保護,和軍人結婚的女人稍微被限制了一點,那就是女人嫁給軍人後,是不允許“離婚”的。軍人也是人,為什麼嫁給他們就不能離婚?

因為他們在法律保護的範圍裏面啊,法律對軍婚有保護措施,因為軍人常年不在家中,妻子難免會抱怨,會寂寞。很正常,但是軍嫂因為受到丈夫帶來的榮譽,就要履行自己的義務,所以他們一般情況下都是不能離婚的。不過法理不外乎人情,總有特殊的情況對吧?軍人不想過了你還能攔着不成?他們不能離婚,但是有2種情況例外!

第一種情況是軍人因為自己的問題被國家或者部隊處理的,軍人都犯錯誤了,法律也不會再去保護他們,沒有法律的保護想離婚那就是你們自己的家庭問題了。
第二種情況是軍人同意離婚,自己都同意了上級就批准了。就是這2種情況可以例外!

正常情況下,軍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得,破壞軍人婚姻的還要受到一定的處罰,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破壞軍婚罪,一種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有的一種通姦罪,還是按照通姦罪論處,可想而知國家保護軍人的力度還是很大的。主要是對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在部隊上發生了姦情,他們的配偶又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就不會構成犯罪。想想我們生活中的出軌都是沒有法律保護的,但是軍人卻有,而且軍人內部的通姦是不構成犯罪的,只是一種道德問題而已。
但是不是説軍隊中這種事是可以發生的,法律不懲罰你組織會處罰你,所以還是不要去亂來的好,家中有個願意為你等待的人就要好好珍惜。不能辜負別人的心意不是嗎?權益和義務是並存的,做了多少事就享受什麼樣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