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綜合報道】《華盛頓郵報》7月8日文章,原題:美國原住民墳墓遭受無盡劫掠幾輛SUV到達印第安納州沃爾德倫市的那天,當地居民都注意到了。那是2014年4月1日,車隊停在一所農舍前。聯邦調查局(FBI)探員蒂姆·卡彭特在其他探員、文化人類學家和當地警長的陪同下下了車。
被稱為“業餘考古學家”
卡彭特拿着搜查令敲了前門,90歲的唐·米勒開門後只是笑了笑。看到FBI探員站在門廊前,他似乎並不擔心。“我認為他沒覺得自己的所作所為有什麼問題。”卡彭特告訴我。在電話諮詢過律師後,米勒主動讓他們進來。FBI稱,這裏面是全球最大的個人文物倉庫之一。卡彭特説:“根據我處理古董案件的經驗,大規模的私人收藏應該有100件。於是我走進了唐·米勒的房子。”他擁有超過4.2萬件物品。
米勒被專業考古人士戲稱為“業餘考古學家”,即尋找地下寶藏的業餘愛好者。他在世界各地購買和挖掘,最終將從明代花瓶到古代意大利馬賽克,再到巴新等印太地區的土著陶器收到自己的地下室裏。米勒主要痴迷於美國原住民的文化產品,他藏品的80%來自美國本土,其中許多物件都來自墳墓,即原住民埋葬親人時的陪葬品。然而,米勒拿走的不只是陪葬品,還有原住民的骨頭。這種做法在歷史上是非常普遍的。亞利桑那州霍皮族文化保護者洛邁斯特瓦説:“業餘考古學家來這裏搞挖掘,他們偷走了我們的陶罐和遺骸。”
6天后FBI探員離開米勒家時,總共發現了分屬500人的2000多塊骨頭,沒收了7000多件物品。法醫人類學家可以確定,這些骨頭主要屬於美國原住民。美國考古學會主席德博拉·尼科爾斯表示:“從遺骸的規模來看,米勒是一個極端案例。但這絕不是個案。”美國聯邦土地管理機構估計,聯邦保護區內超過1/3的美國原住民遺址已被挖空,其中很多都是墳墓。
長期屬於法律真空
幾個世紀以來,在美國原住民安息之地進行的盜挖活動中,相對而言,米勒的“戰利品”只是一小部分。是什麼使一個人進入另一個人的墳墓並拿走裏面的東西?喬治·梅森大學公共歷史副教授加布裏埃爾·塔亞克表示:“有一種觀點認為,有些人的墳墓是用來掠奪的,因為他們不被認為是嚴格意義上的人。一切都可以被一個不斷征服的社會所擁有、接管和奪取。”
自從歐洲船隻抵達美國海岸,美國白人就一直痴迷於死去的印第安人。美國陸軍將挖掘骸骨進行研究列為官方政策。在整個19世紀和20世紀早期,人類學家、專業考古學家和“業餘考古學家”都致力於收集美國原住民的手工工藝品和骨頭。塔亞克説:“這是公然的褻瀆,根本就是不把某些人當人看。人們對種族等級制度有相當多的興趣。這種制度顯示出頭骨的大小和誰是聰明的,涉及從未開化到野蠻再到最高度文明的範疇。當然,白人屬於最高度的文明。”
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挖掘美國原住民墳墓並不是明確的非法行為。直到1906年,美國國會才通過《聯邦文物保護法》,試圖保護一些被盜走的文物。但該法幾乎沒能起到阻止作用。到了20世紀20年代,“業餘考古學”蓬勃發展,你可以花幾美分買一塊印第安人的指骨。時至今日,一個常用的託詞是,原住民遺址已經被遺棄,他們在這些遺址內挖掘,並不是偷竊,而是保存過往。到了20世紀80年代,“業餘考古”活動達到狂熱,還出現了電影《奪寶奇兵》中那個神氣活現的考古學家印第安納·瓊斯。一位考古學家向《紐約時報》抱怨説,這些電影增加了人們對盜墓的興趣。
1990年,美國國會最終通過了《美國原住民墓葬保護與歸還法案》。該法案規定,從聯邦和部落土地上挖掘、褻瀆或拿走任何美國原住民的遺骸、陪葬品、聖物和文化遺產都是非法的。法案還要求將物品返還部落,以及處理物品和人類遺骸。FBI突襲米勒住所的可能原因之一,正是因為他違反了該法。
爭論仍在繼續
隨着米勒案逐漸明朗,FBI探員、米勒案的顧問拉里·齊默爾曼以及其他顧問來到記者們中間,解釋在米勒住所發生的事情。很快,齊默爾曼收到他的第一封死亡威脅郵件。信中寫道:“看到你向FBI出賣自己。革命來臨時,我們知道你的地址。小心點!”
齊默爾曼並不是米勒案中唯一受到威脅的人。這個案件激起了一些人的憤怒,他們認為政府不應該決定誰可以挖掘和收集他們眼中的“歷史”,特別是在私人土地上。有文章評論稱,政府進入私人土地,拿走了米勒辛苦得來的藏品,這是越權行為。
爭論仍在繼續,爭論什麼可以挖掘、研究和展示,以及什麼應該留在地下或繼續收藏。與此同時,國內外的美國原住民物品市場依然強勁,這反過來又繼續助長了盜墓者的行為。幾年前,洛邁斯特瓦在沙漠中向一羣霍皮族學生展示原住民遺址時,偶然發現了新泥土,這是盜挖的最新證據。洛邁斯特瓦説:“盜墓者知道原住民部落通常會把死者的財物一起重新埋葬。所以,如果我們不小心的話,已經被掠奪的陪葬品可能會被再次盯上。”
米勒於2015年3月去世。在搜查和查扣藏品問題上,他與FBI合作,且從未被起訴。他去世前幾個月,印第安納考古學會授予他終身成就獎。(作者伊麗莎白·埃維茨·迪金森,王逸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