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檢察院對一起洗錢案依法適時提前介入偵查
近日,高碑店市檢察院積極履職,提前介入偵查一起洗錢案件,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
自2014年始,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作為高碑店市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借入資金,出借人通過現金或轉賬等方式交付資金後,張某某安排公司人員向出借人出具蓋有高碑店市某有限公司公章、法人張某某簽字按手印的借條,出借人憑藉條支取本息。經鑑定:張某某借入款項金額合計1億多元,共涉及200多名出借人,現張某某已被高碑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任該公司會計,明知是違法所得,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協助將資金轉移,涉嫌洗錢罪。
高碑店市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偵查,進行了案件瞭解並參與案件討論,口頭提出引導偵查取證意見,公安機關對該院提出的偵查建議予以採納。
供稿|高碑店市檢察院
編輯|郭敬乾
校對|趙海艇
【來源:保定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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