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高碑店市檢察院對一起洗錢案依法適時提前介入偵查

由 寸建宇 發佈於 綜合

近日,碑店市檢察院積極履職,提前介入偵查一起洗錢案件,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

自2014年始,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作為高碑店市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借入資金,出借人通過現金或轉賬等方式交付資金後,張某某安排公司人員向出借人出具蓋有高碑店市某有限公司公章、法人張某某簽字按手印的借條,出借人憑藉條支取本息。經鑑定:張某某借入款項金額合計1億多元,共涉及200多名出借人,現張某某已被高碑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任該公司會計,明知是違法所得,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協助將資金轉移,涉嫌洗錢罪。

高碑店市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偵查,進行了案件瞭解並參與案件討論,口頭提出引導偵查取證意見,公安機關對該院提出的偵查建議予以採納。

同時,該院加大宣傳力度,提醒廣大人民羣眾,如有投資理財的意願,一定要充分了解行業相關知識,選擇正規投資渠道和平台,注意風險防範,如果一旦發現可能被騙,要及時向司法機關報案,儘早查處犯罪分子,及時追贓挽損。

供稿|高碑店市檢察院

編輯|郭敬乾

校對|趙海艇

【來源:保定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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