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軍官制度由基於職務等級調整為基於軍銜等級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1月28日電(記者李龍伊、劉博通)28日,國防部舉行例行記者會。在介紹軍官制度改革有關情況時,新聞發言人吳謙表示:“新的軍官制度對軍官等級設置作出重大改革,由基於職務等級調整為基於軍銜等級。”

吳謙介紹,新的軍官軍銜設“三等十銜”,將官分為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分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為上尉、中尉、少尉。新的軍官等級制度,主要包括軍銜等級、崗位職務層級和待遇級別3個方面。一是軍銜等級主導軍官等級管理基本秩序。進一步凸顯軍銜在教育培訓、考核評價、晉升任用、退役安置等軍官職業發展管理中的調節作用,讓軍銜迴歸本質屬性、居於主導地位。二是崗位職務層級輔助調節軍官晉升任用次序和領導指揮關係。指揮管理軍官共設軍委副主席至排職15個崗位職務層級;專業技術軍官共設正高職、副高職、中職、初職4個崗位職務層級。三是待遇級別確定軍官基本生活待遇。單獨建立軍官待遇級別制度,用以確定軍官的工資、住房、醫療和保險等基本生活待遇。軍官待遇級別以軍銜等級為基準,共設19級。

對於軍官首次授銜政策的變化,吳謙説,生長軍官本科畢業的授予少尉軍銜;對直讀研究生軍官學員,本科畢業時授予少尉軍銜,研究生畢業取得碩士、博士學位的,分別晉升為中尉、上尉軍銜;對直接選拔招錄的軍官,按照取得的學歷學位,分別授予相應的軍銜;對特招地方專門人才擔任軍官的,綜合衡量其學歷學位、工作經歷、專業能力和任職崗位等因素,參照軍隊相同或者相近條件軍官,授予相應的軍銜。

《 人民日報 》( 2021年01月29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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