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高端羽絨服品牌加拿大鵝(Canada Goose)關聯公司希計(上海)商貿有限公司新增行政處罰,處罰事由為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處罰款45萬元,責令公開更正並停止發佈。
隨後,#加拿大鵝因虛假宣傳被罰45萬元#登上微博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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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當事公司於旗艦店發佈的內容中聲稱,其所銷售的產品所用的羽絨混合物是“均含有Hutterite羽絨,這是優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絨”,此宣傳與實際情況不符 。上海服裝行業協會相關專家表示,在禽鳥品種相同的情況下,羽絨的品質和禽鳥的成熟度有關,和產地、氣候無關。處罰決定認為:加拿大鵝強調“Hutterite”產地,來彰顯羽絨的保暖性,沒有事實依據,構成虛假廣告行為。記者多次電話聯繫了希計(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均未得到回應。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李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4條規定,廣告中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誘導消費者。本案中,加拿大鵝的經營者在對產品的介紹中宣稱,自己某產地的鴨絨是加拿大最保暖的鴨絨,這樣的描述顯然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於虛假廣告的規範。
另查,加拿大鵝官方天貓旗艦店在“退款説明”中發佈“涉及已損壞或已經使用過的商品,若因質量問題退款,如有必要需經權威質檢部門或加拿大鵝(Canada Goose)質量部門鑑定,加拿大鵝(Canada Goose)保留最終判定權。”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李源: 如果做一個非常準確認定的話,應當是由第三方的質量檢測部門進行認定,不能由消費者或者是由商家一方給自己賦予這樣一個權利 ,由自己來認定,因為作為商家來講,基本上都不會認可自己的產品是存在質量問題的。這樣的條款設置相當於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於有質量瑕疵可以退貨,賦予消費者的權利架空了。
律師建議,消費者在購物的時候要仔細查看商品介紹,對於自己非常重視的賣點,要與經營者逐一核實並保留證據,既可以保證買到稱心的商品,在未來出現糾紛時也能夠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