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説“有情人好聚好散”,但宿州一男子因其情人與之分手且索要戀愛期間維修費用無果而懷恨在心,用隨身攜帶的削筆刀割向睡夢中的情人頸部,致其輕傷一級。3月9日,記者獲悉,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了韓某故意殺人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濉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韓某和何某原系情人關係,韓某曾幫何某維修過家中地坪及房屋,二人關係破裂後,韓某多次向何某索要之前所欠維修費用。2020年10月22日,韓某因何某拒絕支付其維修費用並找人對其進行恐嚇而懷恨在心,當日晚上21時許,韓某在通話過程中與何某發生爭執併產生將何某殺死之念,後其翻牆進入被害人何某位於南坪鎮葛圩村大何莊家中,用隨身攜帶的可摺疊削筆刀對在卧室睡覺的何某頸部進行割劃,造成何某頸部、嘴部等部位受傷,後何某大聲呼救,韓某從何某家逃走。經鑑定,何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2020年10月23日,韓某到宿州市公安局北楊寨派出所投案。韓某已與被害人何某達成調解協議並賠償其經濟損失,何某對韓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濉溪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實行犯罪過程中,韓某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殺人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韓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處被告人韓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吳夢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