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以全國統籌推動構建更公平養老保障體系

由 都超英 發佈於 綜合

萬周

按照既定的時間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明年初正式實施。這標誌着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24年以來,終於走出地區分割,邁向了全國統一的時代。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確保廣大職工“老有所養”具有重要意義,須以統籌保障支付能力為前提。目前,我國職工基本養老金支付的壓力巨大,2020年全國收支缺口高達6925億元,不少經濟欠發達地區職工基本養老金收不抵支的狀況最為突出。在此語境下,切實改變以省級統籌為主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模式,是構建更加公平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障體系的必然抉擇。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層級統籌的改革,自2014年末破除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雙軌制”後,國務院又從2018年7月1日起,建立了全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此舉較好解決了省際之間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均衡不一的問題,有力促進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奠定了堅實基礎。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所以要全國“一盤棋”統籌,不僅是為了緩解省級統籌所導致的部分省市職工基本養老金支付壓力,更在於通過全國統籌,讓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現更大程度的公平。雖然各地因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距,不可能讓職工在享受養老金待遇方面實現絕對的“一碗水端平”,但在共同富裕的新時代背景下,讓全國所有職工較為公平地享受到養老金待遇,仍是繞不過的改革命題。在這種意義上,紮實推進職工基本養老險的全國統籌改革,更具有確保社會公平正義的重大意義。

與省級統籌相比,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不但可以解決省際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不平衡的問題,確保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職工能夠“老有所養”,也有助於在發揮養老保險基金互助共濟功能的同時,激活整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一池春水”,推動在全國範圍內建立更公平公正的社會保障體系。

如今,經過多年來漸進式改革,推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已是水到渠成。各地應切實貫徹落實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精神,加快推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進一步縮小區域間的養老金水平差距,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各地利益的重新調整,還需要各地打破只算地方“小賬本”的利益藩籬。各地特別是向其他省份“輸血”的省份,在統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必須堅持“全國一盤棋”的大局觀,不能一味地“斤斤計較”本地區利益的得失。如此,才能確保職工基本養老的全國統籌真正能爬坡過坎,從而有效撬動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避免讓其陷入知易行難的尷尬。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十四五”時期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已是箭在弦上。各地應以抓鐵有痕和踏石留印的決心與勇氣,不折不扣地將中央部署落實到位,切實改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過低、不利於社會公平正義的局面,為早日建成中央統收統支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