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據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江蘇省委批准,江蘇省紀委監委對東部機場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馮軍,東部機場集團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徐勇,東部機場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汪超,東部機場集團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原應急救援部主任尹運文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東部機場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馮軍,違反工作紀律,在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職失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對疫情發生和擴散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此外還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馮軍(資料圖)
東部機場集團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徐勇,違反工作紀律,在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職失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對疫情發生和擴散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此外還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並涉嫌受賄犯罪,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東部機場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汪超,違反工作紀律,在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職失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對疫情發生和擴散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此外還違反廉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東部機場集團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原應急救援部主任尹運文,在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職失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對疫情發生和擴散負有直接責任,此外還違反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並涉嫌失職犯罪,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