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記者 胡瑞
近日,河北保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一元拍賣兩把打火機一事,引發公眾關注與熱議,檢索發現,此做法在司法實踐中並非個例。
律師指出,法院做法合法合規,但有專家表示,結合目前刑事案件空判現象嚴重,如何加大追繳財產力度及執行力度,是法院需要思考的。
一元拍賣兩把打火機引關注
阿里拍賣平台顯示,河北保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一元拍賣的兩把打火機系涉刑資產,6月2日上午,頂端新聞記者在阿里拍賣平台注意到,此場拍賣目前已撤回,原因標註“有異議”。拍賣進行期間,有1071人報名,12391次圍觀。
此次網上拍賣,河北保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公開了該拍賣品所涉及案件的執行裁定書,執行裁定書做出時間為5月25日。
執行裁定書指出,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在執行陳某財產刑一案中,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23)冀0684刑初64號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二百五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規定,裁定依法拍賣被執行人陳某扣押在案的打火機二個。
根據此前網傳信息顯示,此次拍賣本6月12日10點開拍。
6月2日,頂端新聞記者撥打該場拍賣下公示的法官電話,詢問提前下拍原因及此次一元拍賣打火機的具體情況,對方稱記者打錯電話並掛斷。
不止打火機,法院還曾拍賣更多低廉物品
對於此次法院一元拍賣兩把打火機這種低廉物品一事,很多網友表示奇葩,且質疑此種拍賣是否有必要。
事實上,一元拍賣兩把打火機並非法院拍賣低廉物品的個例。去年11月份,四川省蘆山縣人民法院就曾發佈過一則起拍價為5元的背篼拍賣。
拍賣內容稱,關於高某追繳違法所得一案,扣押在案竹製背篼一個,依法移送執行。參照市場價值、實物現狀,本院經合議,確定竹製背篼拍賣起拍價為5.00元。
此外,頂端新聞記者在阿里司法拍賣檢索發現,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9日曾1元起拍過一個老式數字點播機,最終成交價6元;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2022年9月4日曾1元起拍過藍色U盤一枚,最終成交價36元;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曾1元起拍過一部二手手機,最終成交價251元等。
律師:法院以一元價格拍賣打火機意義不大
此種做法是否有必要?是否存在浪費司法資源之嫌?
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採取拍賣方式。
李華陽稱,被執行人的打火機系法院扣押財產,可以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無論價值高低,均須首先採取拍賣方式。
李華陽表示,法院做法合法合規,“拍賣在執行被執行人財產的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公允的做法,不僅可以杜絕暗箱操作,防止司法腐敗,還可以實現被拍賣物品真正的市場價值。”
而在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少春看來,法院以一元價格拍賣打火機意義不大,並不能起到應有的執行效果,“法院一般都會選擇可供拍賣的價值較大、或有人自願競拍的物品,這樣才能最終實現執行案件了結,使債權人滿意,或者執結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類似事件,有專家指出,結合目前刑事案件空判現象嚴重,如何加大追繳財產力度及執行力度,是法院需要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