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3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職業教育產教融合賦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下稱《方案》)。《方案》明確,到2025年,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達到50個左右,試點城市的突破和引領帶動作用充分發揮,在全國建設培育1萬家以上產教融合型企業,產教融合型企業制度和組合式激勵政策體系健全完善,各類資金渠道對職業教育投入穩步提升,產業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逐步形成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
《方案》提出,要推動形成產教融合頭雁效應。
——培育遴選產教融合試點城市。梳理總結首批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經驗做法,啓動遴選第二批30個左右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推動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出台紮實有效的改革舉措,發揮示範引領作用。鼓勵各地培育遴選一批省級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建立產教融合試點城市體系。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優先考慮從省級產教融合試點城市中產生。
——在重點行業深度推進產教融合。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集成電路、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儲能、智能製造、生物醫藥、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養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務業等行業,深入推進產教融合,培養服務支撐產業重大需求的技能技術人才。在試點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內打造一批區域特色鮮明的產教融合型行業,打造一批高水平產教融合行業協會和促進會,推動行業組織更好融入產教融合改革。
——培育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加強產教融合型企業孵化培育力度,完善產教融合型企業認定標準。啓動遴選第二批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從央企、地方國企、實力突出的民企、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中,遴選打造相關行業領域產教融合改革的領軍企業。引導各地加快培訓地方產教融合型企業,按時完成全國1萬家以上的總體任務。完善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庫,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認定標準,建設培育本地區產教融合型企業。
《方案》提到,要夯實職業院校發展基礎。
——系統評估項目實施效果。對“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職業教育產教融合項目實施情況開展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調整相關儲備院校和項目。
——擴容產教融合儲備項目。在“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儲備項目庫中,新增200所左右高職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院校,對納入儲備項目庫且符合條件的職業教育產教融合項目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重點支持。
——完善職業教育專業設置。鼓勵引導職業院校,優先發展先進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人工智能等產業需要的一批新興專業,加快建設護理、康養、托育、家政等一批人才緊缺的專業,改造升級冶金、醫藥、建材、輕紡等領域的一批傳統專業,撤併淘汰供給過剩、就業率低、職業崗位消失的專業,鼓勵學校開設更多緊缺的、符合市場需求的專業,形成緊密對接產業鏈、創新鏈的專業體系。
《方案》要求,要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
——加大實訓基地支持力度。通過“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一批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提升職業院校產教融合實訓水平。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建設100個高水平、專業化、開放型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的重大任務。
——引導實訓基地建設方向。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時,優先考慮先進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人工智能等領域以及護理、康養、托育、家政等領域的實訓基地建設,輻射帶動相關產業領域的實習實訓、員工培訓、產品中試、工藝改進、技術研發等。
——優化實訓基地建設流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多部門聯合審批“綠色通道”,優化職業院校項目建設審批流程,強化要素保障,促進職業院校項目建設便利化。
《方案》還指出,要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
——豐富產教融合辦學形態。支持職業院校聯合企業、科研院所開展協同創新,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創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台,服務地方中小微企業技術升級和產品研發。推動職業院校在企業設立實習實訓基地、企業在職業院校建設培育培訓基地。推動校企共建共管產業學院、企業學院,延伸職業院校辦學空間。
——拓展產教融合培養內容。引導企業深度參與職業院校專業規劃、教材開發、教學設計、課程設置、實習實訓,實行校企聯合招生、開展委託培養、訂單培養和學徒制培養,促進企業需求融入人才培養各環節。支持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實訓,引導企業按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學徒崗位。
——優化產教融合合作模式。支持有條件的產業園區和職業院校、普通高校合作舉辦混合所有制分校或產業學院。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通過企業資本投入、社會資本投入等多種方式推進職業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許企業以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依法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
——打造產教融合新型載體。打造以產業園區為基礎的市域產教融合聯合體,在重點行業和領域打造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發揮職教集團(聯盟)、市域產教融合聯合體、產教融合共同體作用,提升人才培養質量,促進高質量就業。(五)健全激勵扶持組合舉措。
——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文件。在全面梳理現有支持職業教育產教融合的政策舉措的基礎上,針對產教融合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創新激勵扶持舉措,形成指導性政策文件,進一步健全“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組合式激勵,支持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實際的落地政策。
——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大向金融機構推薦職業教育產教融合中長期貸款項目的力度。鼓勵銀行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性”原則支持產教融合項目和產教融合型企業發展。引導保險機構開發產教融合相關保險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教融合型企業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重點用於實訓基地建設。
——加大投資政策扶持力度。通過“十四五”教育強國推進工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高職院校和應用型本科院校每所支持額度不超過8000萬元,中職院校每所支持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將符合條件的職業教育產教融合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
——加大財税政策扶持力度。產教融合型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可按投資額 30%的比例抵免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企業投資或與政府合作建設職業院校、高等學校的建設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鼓勵企業自願以出讓、租賃方式取得土地。探索採取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地。
——加大信用政策扶持力度。加大產教融合型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力度,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對評價結果好的企業,在例行檢查、專項抽查中減少檢查頻次,在上市融資、政府資金支持、產業扶持政策、評優表彰、政務事項辦理等方面予以優先或便利,並通過“信用中國”網站集中公示宣傳。
《方案》還表示,要強化經驗推廣。各地推動職業教育產教融合,特別是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有效措施,要及時在省域範圍內推廣。具有重大示範效應的改革措施,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報送。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可以上升為制度性成果的,及時總結提煉,並推動修改完善相關政策和制度,符合條件的在全國複製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