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兩白酒+無證+報廢機動車+闖紅燈,真“刑”!

喝了八兩白酒

沒有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

關鍵是還敢闖紅燈!

八兩白酒+無證+報廢機動車+闖紅燈,真“刑”!

各位看官,別説您不信,小編也不敢信!

但還真就有這樣的“狠人”

……

八兩白酒+無證+報廢機動車+闖紅燈,真“刑”!

7月13日上午,

石門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

當庭以危險駕駛罪判處

被告人陳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這是自3月28日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

湖南省公安廳

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以來,

石門法院判處的第11個“醉駕”實刑!

八兩白酒+無證+報廢機動車+闖紅燈,真“刑”!

案情簡介

2022年1月19日,被告人陳某在賀某家中吃飯,席間喝了約二兩白酒,隨後,又到同村的劉某家中吃飯,席間又喝了約六兩白酒。飯後,陳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在經過一交叉路口時,陳某闖紅燈與他人駕駛的小型客車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經檢測,陳某血樣中酒精濃度達209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且經交警大隊認定:陳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結合被告人陳某具體的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 官 寄 語

《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中明確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適用緩刑

1

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

2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3

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

4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非法使用麻醉藥品的;

5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6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或者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的;

7

無駕駛機動車資格的,但是駕駛證被扣留、超出駕駛證年審期限未滿一年、駕駛證記分滿12分狀態未滿一年的除外;

8

明知是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駕駛無牌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牌證的;

9

在被查處時有駕車逃跑或嚴重抗拒檢查行為的;

10

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1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12

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

道路千千萬,

安全金不換;

醉駕使不得,

違法要負責!

文字/皮曼婷 詹佳

編輯/皮曼婷

初審/胡 曉

審核/晏耀如

【來源:石門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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