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我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兩險”)正式合併實施。“兩險”合併實施以來,參保流程更加簡化,參保人數大幅增加,醫保基金共濟能力顯著增強;同時,參保職工對繳費比例、參保流程等與自身息息相關的問題也十分關心。省醫保局就這些問題為參保人員答疑解惑。
1 “兩險”合併實施後,是不是意味着取消了生育保險,“五險”變成了“四險”?
“五險”變“四險”的説法是錯誤的。“兩險”合併實施並不是説兩個險種合併為一個險種,只是管理層面上的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即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所以,生育保險作為一個獨立險種還是存在的。
2 “兩險”合併實施後,單位和職工繳費會有什麼變化?
對於單位來説,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不再單獨體現生育保險費率。
對於個人來説,依然不用繳納生育保險費,只需要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沒有變化。
3 “兩險”合併實施後,職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會不會降低?
不會。《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黑醫保發〔2019〕38號)中規定,“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對於職工來説,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時同步參加了生育保險,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沒有改變參保範圍、沒有改變生育保險設定的保障項目和支付水平。隨着社會發展和經濟的發展,生育保障待遇只會越來越好,不會降低。
4 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是否有生育保險待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並交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費和生育津貼待遇。對於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來説,其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在生育後也可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記者:於勇瀾
編輯:馬雲鵬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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