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斌
記者1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今年一季度,全國檢察機關共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40006件,是2020年第一季度的5.6倍、2020年第四季度的1.6倍。其中,最高檢填報270件,省級檢察院填報1293件,市級檢察院填報7176件,基層檢察院填報31267件,分別佔比0.7%、3.2%、17.9%和78.2%。
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實施《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實施《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兩高三部”聯合印發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即“三個規定”。
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介紹説,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工作呈現三個特點:
記錄報告內容絕大多數是對檢察辦案等情況的過問了解以及對檢察工作的監督督促,同時存在不同程度、不同情形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情況。
記錄報告數量呈大幅增長趨勢。全國檢察機關1月記錄報告6054件,2月記錄報告7439件,3月記錄報告26513件。3月記錄報告數量相對於上月增幅達256.4%。隨着全國檢察隊伍教育整頓的全面推開,填報數量的持續、大幅增長,各級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重大意義的認識越來越深刻,主動如實記錄報告逐漸形成自覺行動。
記錄報告對象主要來自檢察系統外部。從被記錄報告對象所屬單位類別看,涉及檢察人員5742件,佔比14.4%;涉及非檢察機關人員34264件,佔比85.6%,貫徹落實“三個規定”在各級檢察機關產生了較為積極的作用。
該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以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着力引導檢察人員養成“逢過問必記錄”“過不過問都一樣依法辦理”的工作理念,暢通人民羣眾反映問題的渠道,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抵制違規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行為,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深入持久抓好“三個規定”的貫徹落實,有力推動海晏河清司法大環境早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