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恐同教材案”原告的訴訟請求被駁回。這個案件肇始於2016年,大學生西西(化名)發現暨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一書將同性戀歸類到“性心理障礙”。2017年,西西以產品質量糾紛為由,起訴該出版社以及書籍銷售平台。終於在歷經案件3次開庭延期後,法院判決書認定,教材中提及同性戀屬於心理障礙並非“知識性差錯”,而是“認識性分歧”。面對這一判決,西西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被法院駁回。她表示會繼續上訴。
其實早在1990年5月17日,世界衞生組織就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中移除,以喚醒部分國家對同性戀的排斥與恐懼。在2001年《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確診標準》第三版中,同性戀不再被統劃為病態。在CCMD-3工作組組長陳彥方教授的採訪中,教授就已親口表示,“我們認為同性戀性行為是正常的”。
如此種種,都可以看出至少在醫學層面,我們國家對於同性戀的定義沒有根本性錯誤,需要呼籲的是大眾不要繼續歧視某些羣體。保護同性戀羣體的合法權益對我們每個人來説都是有意義的,因為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少數羣體、弱勢羣體的一員。如果少數羣體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那我們每個人都該有危機感。
但是,部分網友的輿論風向已經超出了話題本身的界限,上升到了針對暨南大學的無差別批判,對男性的無差別貶低,和對法律制度的針砭諷刺。每次到了這種地步,事情就已經被輿論帶着偏離了軌道,放過了事件本身的重點,對辨別能力不強的人造成嚴重的誤導,既不能讓公眾瞭解更多不知道的東西,也無益於問題的解決。
在這起事件中,法院判決認定教材中提及同性戀屬於性心理性障礙並非“知識性差錯”,是“認知性偏差”,這一判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仍有網友表示不滿。
因為這種言論出現在公共教材中,無疑有很大的漏洞和不合理之處。公共教材應該具有相當高的嚴謹性和普適性,如果一個知識或觀點分歧較大,則應該做到客觀化,中立化。將同性戀劃分為心理障礙太武斷了,也忽略了聯合國和很多專家的研究看法。以自身立場出發進行表述,將一個分歧較大的表述單一定性,還以印在大學教材的方式進行普遍宣傳,有些不負責任。
如果學術界已經有一定定論的東西,卻在教材中被粗暴定性,那麼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同性戀人士得不到身邊人的理解和社會的保護,迫於各種壓力,不得不選擇壓抑地活着。目前,中國約有7000萬同性戀,在這龐大的同性戀羣體下,有陷於不幸婚姻中的無數家庭,有為自己的取向深感羞恥的年輕人。可是,那都不是他們應該吃的苦頭。
讓所有人都做到接納同性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尊重、理解和包容,卻是一個文明社會應該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