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省公安廳發佈通告,決定4月16日0時至21日24時期間,實行槍支彈藥、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運輸臨時管控措施。
4月16日0時至21日24時,嚴禁在東線高速沿途市縣至三亞市行政區域內運輸和使用槍爆等危險物品,停止向省內運入槍爆等危險物品。東線高速沿途市縣包括海口、文昌、定安、瓊海、萬寧、陵水、三亞所有行政區域。“槍支彈藥”是指《槍支管理法》所規定的槍支及用於槍支的彈藥;“爆炸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爆炸物品,以及煙花爆竹和軍工企事業單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所用的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所規定的放射性同位素(醫療用短壽命放射性藥品除外)。
未經審批,在本省內運輸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來源:海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