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城管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某酒店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未在責任區範圍內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場所,且未在顯著位置公示設置佈局。
城管執法人員當場拍照取證,並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法規宣傳教育,責令該酒店限期改正。整改期限屆滿,執法人員來上述酒店複查時發現其仍未按規定整改。據此,城管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規,對該酒店處以1000元罰款。
□案例點睛: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規定工作責任的,根據《福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由市容環境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