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郭春雨
“我死亡了嗎?我這不活着嗎?”一份蓋章為“吉林省吉林市江城公證處”公證書,竟把一個大活人公證“死亡”,隨後“死者”的哥哥繼承了原本應該共同繼承的房產。
如今,雖然江城公證處已經撤回了“死亡”公證,但本該屬於自己的遺產卻難以追回。“我現在都在大街上都是茫然的,因為我是個被‘官方’證明死亡的人。”“被死亡”的當事人王春波王春波稱,江城公證處不經調查核實,就將自己公證為死亡狀態,不但剝奪了自己應該享有的繼承權,更是對自己生命權的嚴重褻瀆。
“死亡”後又“復活”
“2016年5月8號,我出獄後到家裏老房去,結果是個陌生人開門,問我你找誰。” 王春波説,“自己家出來個陌生人,要你你會怎麼想?”
今年56歲的王春波告訴記者,當時父母都已經不在世,這套老房子是父母唯一的住宅。發現開門的是陌生人後,自己來到江城公證處,查詢父親名下房產,卻發現房產已經被自己哥哥王春光單獨繼承,而自己的狀態顯示為“死亡”。
這份公證書上説:被繼承人王明文夫婦已經死亡,該夫婦生前共育有3個兒子,分別是王春光、王春峯、王春波。王春峯主動放棄父母遺產繼承權,王春波也於1985年3月6日死亡,且未婚無子女。故,王明文夫婦的遺產將由王春光獨自繼承。
攥着這份把自己變成了“死人”的公證書,王春波無比氣憤。他告訴記者,這份公證書不經調查核實,就將自己公證為死亡狀態,且公證書還有多處錯誤,父母生育的子女除了他們兄弟三人,還有兩個姐姐。當時去公證處做公證的時候,兩個姐姐並未到場,事後公證處也未對相關公證信息進一步核查。
“公證書裏寫我是未婚無子女,實際我早就結婚了,還有兒子,公證書中説我‘先於父母死亡’,卻沒有附着《死亡證明》,我這些情況都是很輕鬆就能核實的情況。”王春波説, “這個事情對我的打擊太大了,我覺得抬不起頭來,簡直沒法生存了。”
公證處承認“過失”,已登報聲明
那這份並不真實的“公證書”,是如何出具的呢?
“當時他哥哥(王春光)拿來了一個他們工廠開的證明材料,説他弟弟(王春波)已經死亡了。我們就沒核實,就給開了這個公證。”記者諮詢江城公證處,對方工作人員承認,當時這份公證是在沒有核實的情況下開出,“我們公證員沒有盡到核實義務,王春波來信訪的時候我們發現了錯誤,就把這個公證撤掉了。”
根據該工作人員表述,面對“死而復活”的王春波,公證處吉林市江城公證處在2017年5月3日撤銷了上述公證書,並且在同年的5月6日登報公示。
但對於王春波來説,“被死亡”後僅僅是撤銷公證,並不能彌補自己的損失。“我現在居無定所,沒有固定工作,只能間歇性打些零活維持生計。如果不是因為這份公證書,或許我還能有個遮風避雨的場所。”王春波來説,現在自己沒有任何固定的收入來源,如果能夠公正的分配父母遺產,還能緩解一下現在窘迫的生活。但父母的遺產已經被大哥王春光變賣,他應該享有的繼承權被非法剝奪已成既定事實,無可挽回。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江城公證處負責。
不過,在江城公證處的工作人員看來,王春波的情況,只能算是“家庭矛盾”。
“他哥王春光的房子就給他閨女用了,這算是家庭矛盾。”該工作人員表示,一切的起因都是因為王春光偽造了王春波死亡的證明,他們將會追究王春光偽造證明的責任。
此外,根據吉林市司法局在2019年5月20日出事的一份“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顯示,司法局對承辦公證員已經給與了行政處罰,案件涉及舉報人的家庭內部財產糾紛,是否涉及詐騙等刑事責任,建議舉報人向公安機關報案。
房子價值約75萬
記者查詢發現,這套房子位於昌邑區,房屋面積120平方米,是一套回遷小區,網站顯示目前均價在6283元/米,按照目前的市場價,該房屋價值約為75萬。
“從我爸媽去世後,我哥(王春光)就不跟我來往了,也沒跟我姐姐來往。”王春波説,王春光去公證處不僅沒告訴自己,甚至也瞞着兩個姐姐。在自己出獄後,王春光曾經通過“蹲守”的方式找到自己,通知他父母的房子要賣掉,“我還説到時候大家該怎麼分,就怎麼分。結果後來發現他都獨佔了。”
王春波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目前江城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始終沒有跟自己正式道歉。
根據王春波提供的電話,記者撥打王春光的手機,始終無人接聽。王春波説,在發現房產被獨佔後,就找不到王春光了,“他躲起來了。”
律師説法:公證處有責任
在中聞律師事務所的管委會委員、執行主任張玉鋒律師看來,如果房產的所有權已經變更,王春光極有可能涉嫌詐騙罪,如果公證處人員明知而配合,也可能涉嫌構成詐騙的共犯。
“從民事的領域,王春光是明確的侵權故意,從公證處的角度,有重大的過失。公證處應該採信的是公安、法院這種權威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從這個角度來説,公證處的審查是不符合常理的,也不符合日常的操作規則。我個人認為,公證處和王春光是共同侵犯了受害人王春波的財產權。”張玉鋒律師表示,即便是公證處在2017年作出了相關的聲明,但作為所有權的物權,如果房產所有權人已經變更,房產不會因為公證處的做出聲明而變化所有權的事實,因此對於王春波的財產被侵佔,公證處有責任。
張玉鋒律師建議,王春波維權,可以嘗試去公安刑事報案,追究王春光等人的刑責,也可以民事訴訟起訴王春光,分割財產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