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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調整《民法》:女性離異百天內不可再婚規定將取消 孩子歸屬有新規

由 夏德才 發佈於 綜合

日本法務省(《朝日新聞》)

海外網10月14日電 據日本《朝日新聞》14日報道,日本政府當天在內閣會議通過《民法》修正案,對夫妻離婚後出生的孩子歸屬問題作出新調整,並寫明禁止體罰兒童。

日本《民法》此前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出生的孩子為丈夫的孩子”“離婚後300天內出生的孩子為前夫之子”。《朝日新聞》稱,此規定於1898年寫入《民法》,基於婚姻狀況制定,以便孩子在出生後儘早確定父親,穩固孩子的法律地位。

然而,這一規定引發日本社會諸多亂象。按規定,如果孩子在女子離婚後300天內出生,即便孩子和女子前夫無血緣關係,也要在户籍上被歸為前夫之子。曾有人因此不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明,造成孩子沒有户籍。日本法務省統計顯示,日本今年近八百名無户籍人員中,七成都受到此規定影響。

為解決這一問題,日本《民法》修正案作出特殊規定,女子再婚後若生孩子,即使孩子出生在女子離婚300日以內,也可認定為現任丈夫之子。此規定出台後,此前“禁止離婚後100天內女性再婚”的規定也將取消。此外,為防止家長虐待兒童,日本《民法》修正案取消了此前規定的家長“懲戒權”,寫明禁止體罰兒童。相關調整將會在近期臨時國會上提交,並儘早實施。(海外網/王珊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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