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成敏,1963年10月出生,1983年參加工作,198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南國營南方農場場長,國營烏石農場場長,海南省農墾總局副局長,海南省原瓊山市委書記,海口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海口市委副書記,文昌市委書記,海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海南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正廳級)。
2020年4月7日,海南省紀委監委對裴成敏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2020年9月30日,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裴成敏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11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裴成敏涉嫌受賄犯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12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裴成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裴成敏不服,提起上訴。2021年4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個工程交給某某同志全權負責就行了,市長你就不用管了。”這是文昌市委原書記裴成敏在會議上的“常用語”。
據瞭解,裴成敏的違紀違法問題主要發生在其任文昌市委書記期間。為了獨攬大權,更好實現自己的意志,他通過設立一些專門機構,組建自己的“班底”,成員覆蓋國土、規劃等重要部門。這些機構成員沆瀣一氣,利用工程項目大肆斂財。一時間,貪腐的“病毒”在文昌快速蔓延。
2020年4月,裴成敏接受審查調查,在他落馬前後,文昌市委原常委文海、市政協原副主席林紹聯、市規劃局原局長王小飛等多名領導幹部皆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一系列腐敗案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破壞了當地政治生態,時任“一把手”裴成敏難辭其咎。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裴成敏也曾懷有初心、踏實苦幹,將一個有名的貧困農場扭虧為盈,37歲便被提拔為副廳級幹部,從主政一方的市委書記到如今的戴罪之身,其所犯下的種種違紀違法行為並非一日而成,其中因由值得警醒和深思。
因一次安排不如意而心生怨念
三觀逐漸扭曲
當聽到擔任的是市委秘書長時,我一下子很失望、很灰心,以前當書記有別人想着、跟着,突然間變成了自己在後面想着、跟着,心裏很不平衡。
“我出生在蘇北農村,父母都是農民,一家人生活得很拮据。1975年,在海南工作的伯父回蘇探親,看到我們家的情況,提出要帶我到海南讀書。父母經過好幾天的商量與爭吵,最終決定讓伯父帶我到海南。”在留置點,裴成敏回憶起幼時的成長經歷,仍覺得心酸和苦澀。“我還能清楚地記得,那幾天,母親看見我總想説點什麼,但卻沒開口,眼裏含着淚花看着我。去海南的前一天晚上,父親將我叫到身旁,千叮嚀萬囑咐,讓我常懷感恩、刻苦讀書,今後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但是我……”説到此,裴成敏低下了頭。
在伯父一家的養育和幫助下,1981年,裴成敏順利考上某師範學校,畢業後,成為一名海南農墾農場中學教師。此後,在組織的培養下,他一步步成長為農場團委副書記、團委書記,直至農場場長。
“在農場工作時,我常在基層生產隊跑,心中總是想着自己的成長都是組織給的機會,一定要努力工作,報答組織、改善職工生活。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農場扭虧為盈,成為先進典型。”裴成敏説。
2000年,裴成敏參加海南省副廳級幹部競爭上崗,成為省農墾總局副局長。2001年,裴成敏調任原瓊山市委書記,開始主政一方,這是他人生的一個轉折點。
“從農墾到地方,接觸面大了很多,認識的人、見到的事也不一樣了。當上書記後,我才知道‘一把手’的話語權是多麼重,很快就被權力迷得暈暈乎乎,覺得自己是個‘官’了。有企業提出拿幾萬元幫我家鄉修路,我欣然應允,其實就是想告訴父老鄉親自己是個書記了。”裴成敏坦言道,隨着職務的升遷,他的黨性修養不但沒有增長,反而在侵蝕和誘惑面前逐漸弱化。
2002年10月,國務院撤銷海南省瓊山市,將其併到海口市。得知這一消息,裴成敏滿懷欣喜,他認為組織會安排其擔任海口市委副書記,在仕途上更進一步。“當聽到擔任的是市委秘書長時,我一下子很失望、很灰心,以前當書記有別人想着、跟着,突然間變成了自己在後面想着、跟着,心裏很不平衡。”裴成敏説。
“這件事對他影響很深,在這之前,他還是一個幹實事、比較有底線的人,能抵擋住一些‘糖衣炮彈’,對家裏人嚴格要求,周圍人也覺得他為人正派。”辦案人員告訴記者,但這之後,裴成敏認為自己“仕途不順”,對組織產生抱怨情緒,他忘記了為民辦事的初心,把公權力當作羅織人脈網、謀求仕途進步的籌碼,一心想往高處走。
從追求“官位”開始,裴成敏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逐漸扭曲。理想信念“偏航”,“總開關”失控,導致其行為失範,將本應服務於人民的權力作為謀取政治資本與經濟利益的“墊腳石”,在逐步蜕化變質中背離宗旨,背叛組織,原則失守,偏離正軌。
濫權妄為撈取政治資本
違規填海造地破壞生態
在環評工作還沒有完全做好時,就急於進行試填造地,造成海南麒麟菜省級自然保護區、銅鼓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
2007年,裴成敏被提拔為文昌市委書記。文昌市是著名僑鄉,是海南海岸線最長的城市。組織將裴成敏安排到這裏,對他寄予了厚望,也給予他極大的信任。“我終於又當上了主官,再也不是給別人打雜的了。”然而,此時的裴成敏權力觀、政績觀嚴重扭曲,他將文昌當成“個人舞台”,無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大肆攬權,當起了“官老爺”。
初任文昌市委書記,裴成敏便着手培植個人勢力,拉幫結派、搭建“班底”,將本應正常按照黨內規章制度進行的會議變成“裴氏堂會”,大搞“一言堂”,嚴重破壞了黨的民主集中制,惡化了文昌政治生態。
“文昌是個好地方,幹好了,就是一筆寶貴的政治財富。”抱着這樣的想法,裴成敏時常與周邊市縣攀比數據,盲目追求GDP,在文昌發展目標設定上貪大求快,脱離了發展實際。在到其他省份參觀學習填海造地回來後,裴成敏十分心動,大張旗鼓請省有關部門做規劃,在環評工作還沒有完全做好時,他就急於進行試填造地,想拿下全省此項工作第一名,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
2009年12月,文昌市政府同意出讓部分海域使用權給市城投公司作為南海度假村(與海南麒麟菜省級自然保護區存在部分重疊)圍填海項目用海。為了推動該填海造地項目,時任文昌市委書記裴成敏多次召開會議,要求各部門加速完成填海造地工作。但項目完成後,該海域填成土地基本閒置,未進一步開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禁止在保護區的核心區與緩衝區開展旅遊和生產經營活動。文昌市政府在麒麟菜省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內審核、審批填海項目海域使用權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對此,裴成敏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為了謀求更大“政績”,2014年1月,時任文昌市委書記裴成敏主持召開市重大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和市規劃委聯席會議,研究同意調整銅鼓嶺保護區規劃。之後,文昌市政府將銅鼓嶺保護區實驗區內部分林地調整規劃為旅遊建設用地(酒店用地和商業用地),違反自然保護區條例,嚴重破壞了文昌生態環境。
2017年8月,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海南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發現裴成敏在擔任文昌市委書記期間存在對海南麒麟菜省級自然保護區、銅鼓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護不力、對文昌市部分重點環保工作推進落實不力等問題,並將問題移交海南省。
2018年1月,文昌市政府停止南海度假村項目施工建設並指定專人巡查監管;將銅鼓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用地全部退出銅鼓嶺國際化生態旅遊區開發範圍,並依法完善相關手續。2019年1月,裴成敏被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另有多名黨員幹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生態環境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係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黨中央多次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反觀裴成敏,為了謀求“功績”,目光短淺、任性妄為,只要金山銀山,不要綠水青山,給當地生態環境造成惡劣影響,最終自食惡果,留下“我是文昌的罪人,我對不起文昌”的懺悔。
自身奢靡腐化
縱容身邊人抱團斂財
最終結隊走向深淵
建立同盟“腐”,兄弟聯手“腐”,帶着特定關係人“腐”,把“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演繹得淋漓盡致。
“我們給裴成敏‘畫像’時,認為他完全符合‘政治上蜕變、經濟上貪婪、道德上墮落、生活上腐化’幾個特點。”辦案人員説。裴成敏專權擅勢,沉浸在權力帶來的快感中無法自拔,甚至覺得自己是“一方諸侯”,身邊總是圍着一羣人,俯首帖耳,為其送錢送物、奔走效勞。在“圍獵”之下,裴成敏日漸奢靡腐化,對於身邊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亦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他的縱容下,其身邊老闆、親兄弟、特定關係人紛紛上陣藉機斂財。
建立同盟“腐”。據辦案人員介紹,裴成敏自在海南農場系統任職起,其身後便有一個“小跟班”,此人長期依附於裴成敏,跟隨其從國營南方農場、農墾總局到原瓊山市、海口市、文昌市,每一處裴成敏任職地都有他的身影。此人便是裴成敏的身邊老闆,也是他的“家丁”李某某,小到家中瑣事,大到權力變現,裴成敏都會安排李某某處理。二人結成利益同盟,官商勾結、各取所需。據查,裴成敏在任職期間,多次幫助李某某承攬農場和海口、文昌等等價值上億的工程項目,收受李某某賄賂2709萬餘元,佔其受賄總額一半以上。
兄弟聯手“腐”。在留置點,裴成敏總談及他的家人:“我對家人有很深的愧疚之情。我當上書記,過上更好生活後,就想着要多多接濟、照顧他們。”在裴成敏的“安排”下,其三弟裴某家(另案處理)辭去公職,充當裴家“白手套”,成為裴成敏權錢交易的“中間人”。為了照顧和補償裴某家,裴成敏收的錢大部分都放在裴某家那裏供其花銷,他很少過問。看到大哥和三哥都在收錢斂物,裴成敏的四弟裴某鋮,也在耳濡目染之中破紀破法,為私人老闆承攬工程並收受賄賂,最終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家庭成員齊上陣,家風失守“全家腐”,最終裴氏四兄弟有三人涉案,“全家腐”變成“全家覆”。
帶着特定關係人“腐”。隨着職務的晉升,裴成敏恃權妄為,毫無底線,其特定關係人吳某某也趁勢加入到裴成敏的貪腐“狂歡”中。2012年上半年,海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找到吳某某,請她幫忙找裴成敏協調文昌市某建設用地規劃指標,並表示會給予好處費。吳某某告知裴成敏此事後,他爽快地答應了:“沒問題,你去談吧。”後經裴成敏“打招呼”,張某得償所願,為了表示感謝,張某給吳某某轉了281萬元送給裴成敏。當吳某某告訴裴成敏已收下張某近300萬元好處費後,裴成敏大方道:“行,你自己留着花吧。”就這樣,吳某某利用裴成敏的權勢,在文昌大肆為老闆謀私利,收受老闆賄賂,而裴成敏作為“一把手”,公然為其站台,在當地產生了惡劣影響。
裴成敏自身不正,帶着身邊老闆腐、親兄弟腐、特定關係人腐。而這“三腐”也成了裴成敏墮落變質的“催化劑”,使其在歧路上愈走愈遠。經查,2007年至2019年,裴成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建設用地規劃指標調整、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4200餘萬元。
裴成敏藉助權力,把“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演繹得淋漓盡致,其身邊人也陶醉其中,大肆斂財。然而,一朝落馬悔無邊,“覆巢之下”最感到悔恨與痛苦的也是裴成敏:“作為一名黨員幹部,我三觀扭曲、擅權妄為,沒有把好嚴守紀律的‘前門’;作為家中長兄,我自身不正、肆意放縱,沒有守好家庭防線的‘後門’,最終從‘全家驕傲’變成‘家族恥辱’,教訓深刻,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