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丨張月姣:中國應如何參與推動WTO改革?

(東西問)張月姣:中國應如何參與推動WTO改革?

中新社北京12月11日電 題:中國應如何參與推動WTO改革?

中新社記者 萬淑豔

東西問丨張月姣:中國應如何參與推動WTO改革?

2021年12月11日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20週年。近年來,伴隨貿易保護主義、逆全球化思潮以及國際格局的巨大變動,WTO多邊貿易體制面臨諸多困境,亟待改革。在當前國際形勢下,中國應如何參與WTO改革、維護多邊貿易體制?WTO上訴機構前主席、清華大學國際爭端解決研究院院長張月姣教授近日接受中新社“東西問”獨家專訪,作出深度解讀。

現將訪談實錄摘要如下:

中新社記者:中國加入WTO20年來,既是多邊貿易體制受益方,也是多邊貿易體制最大的貢獻者。您認為中國對多邊貿易體制、國際經貿法治進程帶來了哪些影響?

東西問丨張月姣:中國應如何參與推動WTO改革?

2021年11月,“對外開放里程碑合作共贏新篇章——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20週年專題展”在上海舉行。中新社記者 盛佳鵬 攝

張月姣:中國加入WTO是中國和世界貿易史上的大事。中國入世使得WTO真正變成了“世界的”,所產生的無形資產不可估量。20年來,中國經濟飛速發展,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第一大貨物貿易進出口國、第二大服務貿易進出口國。在短短20年取得如此成績,是世界的奇蹟。

中國入世從法律上看有這樣幾個收穫和貢獻。

第一是WTO最基石的條款“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在中國入世前,美國要年度審議給中國“最惠國待遇”。中國入世後,美國把中國從年度審議名單中撤掉,取而代之的是美中正常貿易關係,這就使得中美貿易有了很大的確定性、可預測性和穩定性,並迅速發展。最惠國待遇是相互的,中國對其他國家也給予了無條件最惠國待遇,使得他們進入中國市場更便利。

第二是關税減讓。中國嚴格遵守了加入WTO時的關税減讓承諾,進口關税總水平大幅降至7.4%,而且還在繼續下降,這給其他國家的商品進入中國市場提供了方便,也讓消費者買到更便宜的進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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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山西太原,民眾挑選進口商品。當月起,中國對部分消費品進口關税進行調整,部分進口商品暫定税率降至0。中新社記者 張雲 攝

第三是透明度。中國在入世時就清理了與WTO不相符的2400多件法律法規、19萬件地方政策法規,這在中國法治史上是一個巨大飛躍,在國際上也前所未有,受到各界的高度評價。法律制度透明使得營商環境大大改善,中國吸收外商投資逐年增加,居全球第二,促進了中國經濟發展。

第四是中國積極參與多邊爭議解決。WTO爭端解決機制被稱為“皇冠上的一顆明珠”。中國積極參與爭議解決,作為申訴方參與22個案件,作為被訴方參與47個案件,作為第三方參加了190個案件。此外,中國在執行裁決方面做得很好,無論裁決如何,中國認真履行了國際義務,獲得很好的口碑。中國最高立法機關按照WTO專家組裁定修改了中國著作權法第4條,這在國際法治史上是較少見的。

中新社記者:長期以來,國際標準制定和修訂的主動權一直被西方國家把持。您是WTO首位中國籍大法官,請您談談,中國在國際貿易體制中的話語權建立經歷了怎樣的發展歷程?

張月姣:實際上,中國一直在參與 WTO規則的制定。中國是《關貿總協定》的23個創始國之一,由於歷史原因中斷了一段時間,但從1986年烏拉圭回合談判開始,中國作為觀察員參與了全部談判過程。

中國依照憲法制定國內法律,根據中國國情,也積極參考有關的國際公約,同時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國際社會也願意聽到中國的意見,中國入世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比如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中國在不斷完善國內知識產權立法過程中,還完全參與了國際公約的制定。中國在公佈著作權法兩年後就加入了《伯爾尼公約》,而美國早在1790年即制定著作權法,但遲至1989年才加入該公約。

中國積極參與、推動達成了《貿易便利化協定》。中國在《信息技術協定》(ITA)擴容方面,不僅考慮到國家的利益,也考慮到國際需求。在WTO上訴機構停擺以後,中國和歐盟、加拿大等世貿組織成員談判,達成“多方臨時上訴仲裁安排(MPIA)”,以避免出現法律真空。

中國還深入參與了WTO的各個委員會的工作。這是中國法治進步的過程,是國家治理以及國際經濟治理水平提高的過程。中國不僅瞭解國際最新規則和動向,知己知彼,也擴大了朋友圈,還促進了經濟全球化,使得產業鏈不斷擴大,“一帶一路”倡議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造福全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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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濟南,第二屆中國國際文化旅遊博覽會特設“一帶一路”展區,俄羅斯、印度、波蘭等17國駐華相關文旅機構攜特色工藝品、文創展品亮相。 中新社記者 趙曉 攝

中國在國際貿易體系中已經擁有了話語權。我對中國繼續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和發聲很有信心。

中新社記者:近年來,以WTO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面臨諸多困境,WTO上訴機構停擺,最後一位成員已離任。您認為造成這些困境的原因是什麼?

張月姣:由於人為因素,WTO上訴機構在2019年12月停擺,這對爭端的解決產生很大影響。有專家説這使得WTO倒退到《關貿總協定》的時代。

WTO上訴機構並不一定非要走到停擺的地步,應該做得更好一點。但既然已停擺,就不能再拖更長時間,否則爭端會越來越多,不利於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完善,也不利於各成員復甦經濟的信心。因此,恢復上訴機構迫在眉睫。期待能夠早日公正、公平、合法、高效地解決成員貿易爭議問題,使得WTO“皇冠上的明珠”繼續閃光。

WHO上訴機構的恢復,我認為只是時間問題,對此我有信心。絕大部分成員是支持恢復的。有一些成員提出,通過部長級會議建立某些工作組,去研究某些特定議題的解決方法。

總體來説,WTO改革步伐正在前進。各成員正在積極推進漁業補貼、數字經濟、電子商務等方面的談判,支持促進投資便利化。

我們還面臨很多挑戰和新的問題,要採取積極的態度去解決。比如上訴機構和專家組如何改進工作,使得文件更精煉、辦案時間更短、成員負擔減輕,各成員如何能夠主動積極地執行裁決。

中新社記者:有輿論表示,當前全球化格局大轉折,區域自貿協定的推進,意味着 WTO已名存實亡。您怎麼看待此説法?

張月姣:2016年10月我在離任演講時,就聽到有些人説WTO不行了,但我並不相信這一説法。世界經濟的三大支柱分別是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這三大支柱均始於1944年召開的佈雷頓森林會議,具有歷史意義,對國際經濟治理提供了很好的法律規則,特別是WTO經過八輪貿易談判達成一攬子、強制執行的六十多個貿易協議,這是對減少國際法碎片化的巨大貢獻,是不會改變的,WTO不會滅亡,我們要有信心。

儘管新冠疫情仍籠罩全球,但WTO成員間的貿易仍在進行,不存在所謂的“名存實亡”。

區域自貿協定和WTO並不衝突,很多規則都是在WTO基礎上制定的,是WTO多邊貿易體制的有益補充。很多區域貿易協定已經達成,比如歐盟已經與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等達成自貿協定,中國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也是成功的例子。今年9月,中國正式申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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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第7次部長級會議在泰國曼谷舉行,16方經貿部長或代表出席會議。中新社記者 王國安 攝

中國有句話叫“遠親不如近鄰”,區域自貿協定是在WTO規則範圍內的,是有益處的,可以使得產業鏈更長、更穩定,更便於溝通、降低成本,符合貿易市場多元化的方向。

新冠病毒仍在全球蔓延,阻礙各國經濟發展,在此困境下,各成員更要互相支持,阻止經濟下滑,儘快地復甦,攜手把世界建設得更美好。

中新社記者:當前,WTO改革已成為國際共識。但改什麼、怎麼改,各成員各執一詞,難以達成共識。您認為WTO應如何改革?中國應如何參與WTO改革、推動多邊貿易體制建設?

張月姣:WTO成員要積極履行義務,承擔責任。2019年5月13日,中國向WTO提交了《中國關於世貿組織改革的建議文件》。中國要積極參與WTO規則的制定,針對國際貿易現存問題積極提出意見和方案。

但改革不是推倒重來,而是要在WTO規則基礎上改革和完善。WTO的基本規則“最惠國待遇”的非歧視性原則不能改變,更不能變成某幾個國家專門針對另外一個國家的規則,這是違背《國際法》《聯合國憲章》和WTO規則的。堅持以WTO規則為基礎的多邊主義,廣泛地參與改革,是國際經濟治理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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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博鰲亞洲論壇2019年會舉行《WTO改革》分論壇,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創始成員、前主席詹姆斯·巴克斯就WTO改革議題發言。中新社記者 毛建軍 攝

此外,現有的爭議解決的時間長、成本高,需要改進。爭議解決是公共產品,如何讓它快速、高效、簡潔、低成本地解決且可執行,使得它更能反映公共產品的特性。可以用一些更方便的手段,如網上智能法院、智能仲裁庭,線上提交文件,網上開庭審案等,這樣效率更高。國際爭議解決人員要獨立、公正辦案,避免利益衝突,WTO選用的爭議解決人員應是國際上承認的法律和貿易專家,並有廣泛代表性。

總之,要通過各種手段積極解決問題。WTO是成員驅動的國際機構,164個成員團結合作,進一步發揮總幹事和秘書處的作用,積極推動改革,使得以規則為基礎的WTO多邊貿易體制在國際經貿法治和國際貿易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這是最重要的。(完)

受訪者簡介:

東西問丨張月姣:中國應如何參與推動WTO改革?

WTO上訴機構前主席、清華大學國際爭端解決研究院院長張月姣 本人供圖

張月姣,女,吉林省吉林市人,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前主席、首位中國籍大法官,曾任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司長、亞洲開發銀行歐洲局局長。目前是中國首位被世界銀行行長指定的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仲裁員、撤銷裁決專委會委員,清華大學國際仲裁與爭議解決項目主任、清華大學國際爭端解決研究院院長。2018年,被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聘任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首批專家委員。曾獲“亞洲最佳律師”和“國際組織傑出女性”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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