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9日電(記者林德韌)體育法修訂草案19日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
此次修訂着力落實體育強國和健康中國國家戰略,聚焦解決體育事業發展突出問題,確保體育法與體育事業改革協同推進,做好體育相關領域的協調。
(小標題)條文擬增加至109條
體育法在1995年頒佈實施,2009年和2016年分別進行了個別條文的修改。此次修訂草案,將現有的54條法律條文增加到109條。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毅亭在作草案説明時指出:“體育事業改革實踐需要法律的推動與保障,各類體育主體的權利義務關係有待法律進一步明確,體育法與其他法律衝突的問題亟待解決,籌辦北京2022年冬奧會等國際賽事相關法律問題急需法律支撐,大量湧現的羣眾性商業性賽事活動需要法律監管作出回應。因此,修改體育法不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緊迫。”
修訂草案目前有11章,分別為總則、全民健身、學校體育、競技體育、反興奮劑、體育組織、保障條件、體育仲裁、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參與了此項工作的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田思源認為,修訂草案注意了新法與舊法的關係、原則與具體的關係、特殊性與普遍性的關係,是一次比較全面、徹底的修訂。
(小標題)強化全民健身 保障運動員權利
當前,體育事業改革發展面臨諸多問題:全民健身、學校體育、競技體育發展不協調,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不健全,青少年體質下降趨勢明顯,體育組織發展不規範、體育產業發展不平衡等等。針對這些問題,修訂草案作出了積極回應。
為突出全民健身的重要基礎性保障作用,草案明確了各級政府、各類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責。
例如要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其他社區組織應當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全民健身活動創造必要的條件,支持、扶助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
針對青少年體質下降問題,樹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修訂草案新增“保證體育課時不被佔用”和“在校不少於一小時體育鍛煉”等條款,以確保學生有充足的體育鍛煉時間;修改“體育考試”條款,積極提升體育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最終實現增強學生體質的目的。
修訂草案還新增運動員權利保障條款,加強運動員權利保護。調整運動員註冊管理和體育賽事活動管理條款,進一步推動競技體育管理體制改革,促進競技體育更好發展。
(小標題)堅決反對使用興奮劑
此次修訂草案新增了反興奮劑章節,體現了我國反興奮劑的決心。主要內容是將反興奮劑條例進行提煉,總結上升為法律條文的內容,對反興奮劑工作進行規範。
例如規定禁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不得向體育運動參加者提供或者變相提供興奮劑,國家建立反興奮劑管理機制等等。
體育事業發展既要科學監管也要加大保護。修訂草案用保障條件、體育仲裁、監督管理三個章節分別予以體現。
“體育仲裁”章節是新增章節,旨在改變長期以來體育仲裁規定一直未能落地的現狀,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體育仲裁製度。
新增“監督管理”章節中,加強了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和賽事活動的監管,進一步明確了體育行政部門對賽事監管的方式方法,並規定了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時的熔斷機制。
此外,修訂草案還細化了法律責任,讓修訂後的體育法更加具有強制性和執行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