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89歲教授起訴知網獲賠70餘萬元,賠償金將用於出版著作

由 鍾離黎明 發佈於 綜合

近日,知名經濟史學家趙德馨起訴中國知網獲賠70餘萬元引發關注。

12月8日,趙德馨告訴新京報記者,中國知網未經本人同意,擅自轉載其160多篇文章。他自2013年開始上訴維權,案件全部勝訴,獲得賠償的70餘萬元將用於出版著作。“我個人維權是次要的,希望能保護知識產權和知識分子創新的積極性。”

新京報記者搜索一起相關案件判決書發現,法院認為,涉案作品屬於⽂字作品,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被告未經原告趙德馨許可,以電⼦版的形式發佈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涉案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絡傳播權,依法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趙德馨在家中修訂著作。受訪者供圖

160多篇論文被知網擅自收錄

今年89歲的趙德馨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著有《中國近代國民經濟史講義》等多部著作,2018年獲評第二屆“荊楚社科名家”榮譽稱號。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趙德馨”,有181篇相關判決文書,被告多為《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雜誌社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學術期刊公司),案由多為“侵害作品信息⽹絡傳播權糾紛”。公開信息顯示,中國學術期刊公司為中國知網(www.cnki.net)的運營方。

“他們也沒通知我,就把我的文章發到網上,我自己下載還要收費。”趙德馨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有160多篇文章被擅自收錄至中國知網,而他從未收到收錄通知和稿費,於是決定起訴維權。

其中一份裁判日期為2020年12月23日的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趙德馨長期從事中國經濟史的教學與研究,在該學術領域內發表了諸多學術論⽂,享有較⾼聲譽。作為《中國歷史上城與市的關係》⼀⽂的作者,原告對該⽂章享有完整的著作權。

現趙德馨發現被告中國學術期刊公司在其運營的⽹站“中國知⽹”(www.cnki.net)中擅⾃向公眾提供涉案⽂章的閲讀、有償下載服務。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將原告作品數字化並在⽹站上進⾏傳播、銷售,其⾏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利,應當承擔停⽌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中國學術期刊公司辯稱:案涉⽂章為原告發表在相關期刊《中國經濟史研究》之上, 屬於該期刊的具體內容,⽽該期刊作為彙編作品具有獨⽴和完整的著作權,被告已就《中國經濟史研究》(包含案涉⽂章)在中國學術期刊(⽹絡版)/中國知⽹上的收錄和信息⽹絡傳播取得期刊⽅授權,被告具有合法授權,並未違反法律規定。

法院認為,涉案作品屬於⽂字作品,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根據涉案作品的署名及發表情況,在⽆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本院可以認定原告系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絡傳播權的作者。被告在其經營的“⼿機知⽹”軟件上登載了與原告涉案作品並允許⽹絡⽤户下載,使公眾可以在個⼈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作品,已經構成對原告作品信息⽹絡傳播權的侵害。

最終,法院判決中國學術期刊公司賠償趙德馨經濟損失3600元及維權合理開⽀38元,共計3638元。

與“趙德馨”相關的判決文書。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70餘萬元賠償金將用於出版著作

據趙德馨回憶,2006年,他編纂了一本《中國經濟史詞典》,當時中國知網與其簽訂了相關協議,如果有人下載該著作,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人支付報酬,但他從未收到過相應報酬。搜索發現,中國知網上有多篇他的文章,自己下載也需要付費,而中國知網上傳其文章前也沒有徵得他的同意。

“2013年,在北京一位律師的幫助下,我開始上訴進行維權。”趙德馨説,維權8年,他有160多篇文章的侵權糾紛勝訴,賠償所得有70多萬元。據當地媒體報道,趙德馨的學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蘇少之也以同樣的方式維權並勝訴。

談及維權初衷,趙德馨説,“沒有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就沒有創新。”他表示,自己已經退休了,日常花銷並不多,目前仍有幾本著作在修訂,希望用這些賠償所得去買書或出版著作。

“維權既是保護我自己的權益,也想推動社會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關注。”趙德馨認為,中國知網應該是一個學術交流平台,而非知識壟斷平台。他也很感謝中國知網的傳播,讓更多人看到自己的著作,但還是希望該平台能尊重著作人的作品,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目前在中國知網檢索作者“趙德馨”,未發現有相關論文。趙德馨表示,在維權後,中國知網已經將擅自收錄的文章刪除。

12月8日,中國知網出版服務部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中國知網與各大高校、期刊等簽署過收錄文章的協議,有權收錄優秀的論文,並不直接與論文原作者對接。至於轉載文章所應支付的相應稿費,由雜誌社的編輯部在文章收錄之前與作者進行協商溝通。一旦編輯部與原作者達成一致,知網有權對文章進行轉載。

律師:未經作者同意收錄文章,構成侵權

未經作者同意,中國知網提供⽹絡閲覽及下載服務是否構成侵權?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知函表示,《中華⼈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未經著作權⼈許可,通過信息⽹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因此,若未徵得著作人趙德馨的同意,中國知網擅自收錄文章並提供網絡閲覽及下載服務,涉及侵犯知識產權。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針對部分期刊與中國知網有合作,並授權知網收錄文章,但原作者不知情的情況。劉知函認為,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若作者未與期刊簽訂協議,則著作權依然保留在作者手中,知網收錄轉載需徵得作者同意。若期刊在發表文章前,已與作者簽訂著作權許可協議,授權第三方收錄轉載其作品,則可以直接使用該作品。

新京報訊記者 吳採倩 實習生 孫卿悦

編輯 左燕燕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