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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11月9日,在緬甸被扣押的美國記者丹尼·芬斯特被追加兩項指控,分別是“煽動暴亂罪”和“恐怖主義罪”,這兩項罪名的最高量刑均為20年監禁。
芬斯特的律師丹佐昂(Than Zaw Aung)10日對媒體表示,在9日舉行的聽證會上,檢方依據緬甸《刑事訴訟法》第124條a款和《反恐法》第50條a款對芬斯特追加了這兩項新的指控,芬斯特目前總共面臨5項指控。
37歲的芬斯特是緬甸網絡媒體《緬甸前沿》的記者、執行主編,他於5月下旬準備離境時在仰光國際機場被捕。9月下旬,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和美國常務副國務卿舍曼均曾公開表態,呼籲緬甸政府儘快釋放芬斯特。(總枱記者 高佳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