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秋毫辨真偽虛假陳述要受罰

近日

津南法院民二庭在審理一起

股權轉讓糾紛案件時

對訴訟中進行虛假陳述的王某

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01-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稱其與被告魯某簽訂《股東退股協議書》,約定王某將其所持有的某精密電子有限公司52.5%的股權轉讓給魯某,股權轉讓總價款為2258800元,魯某應於2021年8月份付清全部轉讓款。現付款期限屆滿,魯某尚未全部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後經王某多次催要,魯某仍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故王某訴至本院。

-02-庭審情況

庭審中,魯某辯稱已經向王某支付了全部股權轉讓款。魯某陳述根據其與王某簽訂股東退股協議書的約定,股權轉讓款2258800元中的1348000元用精密設備抵扣,餘款910800元現金轉賬。

明察秋毫辨真偽虛假陳述要受罰

合同簽訂後,王某將作價1348000元的設備從某精密電子有限公司拉走,剩餘款項魯某通過向王某銀行卡轉賬及按照王某指示向第三方付款的方式,已經全部支付完畢。庭審調查階段,王某在其委託訴訟代理人詢問後仍堅持未曾拉走過相關設備,魯某雖未能提供書面證據,但魯某陳述王某拉走設備後將設備出賣給了案外人,並提供了三名案外人的聯繫方式。

-03-查明真相

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黃冬月根據魯某提供的電話一一進行核實,案外人均印證了魯某的陳述,承辦法官隨即通過電話錄音、微信取證的方式固定了相關證據。隨後,承辦法官傳喚當事人王某本人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到庭接受詢問。在充足的證據面前,王某認可拉走了設備並收取了剩餘股權轉讓款,承認在律師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了虛假陳述。

明察秋毫辨真偽虛假陳述要受罰
明察秋毫辨真偽虛假陳述要受罰

王某主動悔過、當庭提交檢討書並申請撤回了本案的起訴。而後承辦法官依法作出司懲決定書,對王某處以5000元罰款,王某收到決定書當日主動繳納了罰款。

-04-法官釋法

當事人在法庭上的陳述是認定案件事實、依法適用法律、公平公正裁判的依據。王某故意隱瞞將設備拉走轉賣他人的重要事實,訴訟中作出違背案件事實的虛假陳述,嚴重妨礙了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及事實認定,嚴重侵犯了訴訟秩序和司法公信力。

希望本起案件能起到警示和普法作用,提醒訴訟參與人切不可觸碰法律紅線,挑戰司法權威。任何作虛假陳述、違反誠信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05-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三條 當事人應當就案件事實作真實、完整的陳述。

當事人的陳述與此前陳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説明理由,並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能力、證據和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審查認定。

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來源:民二庭 徐夢穎 | 津南法院新媒體團隊出品

【來源:天津津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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