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女孩小鄭被咬傷了,“肇事者”竟是鄰居家一條人工養殖的“娃娃魚”。
在送醫治療出院之後,雙方未能就賠償達成一致。今年8月,小鄭的父母將鄰居起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等5000餘元。最終,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鄰居一次性賠償2000元。法官表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小鄭和父母住在四川廣安嶽池縣城某小區,這條人工養殖“娃娃魚”的主人是同小區一樓的鄰居鄒某某。
8月31日,本案承辦法官、嶽池縣人民法院羅渡法庭庭長吳佑蘭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鄒某某在重慶做餐飲生意,這條人工飼養的“娃娃魚”是朋友送給他的,因要帶到重慶去就暫時裝在水盆裏放在屋外。今年7月的一天,小鄭和幾名小朋友注意到這條“娃娃魚”,好奇的小鄭在伸手逗弄“娃娃魚”時,手背不慎被咬傷。事發後,小鄭被家人帶到醫院住院治療,“娃娃魚”被警方暫時帶走。
小鄭出院後,其家人找到鄒某某就此事進行協商,但雙方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8月初,小鄭的母親梁某將鄒某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5000餘元。
收到梁某的訴訟請求後,吳佑蘭開始組織雙方溝通調解。“娃娃魚”主人鄒某某認為,“娃娃魚”沒有主動攻擊性,是小鄭逗弄“娃娃魚”才導致被咬傷。此外,小鄭作為未成年人,其監護人也應該承擔責任。其表示出於人情慰問角度考慮願意賠償一部分,但與原告的訴訟請求相差較大。鑑於雙方分歧較大,吳佑蘭給雙方做思想工作。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鄒某某一次性賠償2000元。
↑資料配圖 圖據IC Photo
中國漁業協會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周卓誠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娃娃魚”又名大鯢,是生長於我國內陸山區溪流上游的大型兩棲有尾類動物,但自然界中野生“娃娃魚”幼崽的存活率很低,數量相對較少。根據現有相關規範,是允許銷售食用人工養殖“娃娃魚”。不過,如果將“娃娃魚”作為寵物飼養,從嚴格意義上來説還需要馴養繁育許可證。
周卓誠説,“娃娃魚”咬人並不意外,有一種情況叫做誤傷,動物可能把你當做了食物,因此建議大家不要輕易去逗弄動物,不管是野生動物還是養殖動物,都有被傷害的風險。周卓誠表示,其實,“娃娃魚”傷人情況更多發生在餐館,因為在宰殺人工養殖“娃娃魚”的過程中,即便間隔了很長時間,“娃娃魚”仍有細胞或神經沒死亡,可能會咬傷廚師。雖然“娃娃魚”本質上不是一個有毒物種,但如果被“娃娃魚”咬傷,還是要及時清創止血或就醫處理。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楊程